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3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5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及债务清偿一揽子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资产及债务清偿一揽子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号)。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在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与股权出让方按协议约定完成上海北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交割手续,上海北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上述贷款资金均用于偿还上海北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欠款。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签署上述银行贷款所涉及的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号)。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号)。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8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3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及债务清偿一揽子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以2,700万元受让上海东欣景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拥有上海北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包括所对应的股东权益、义务、风险和责任以及其他权利和权益;同意以300万元受让上海舜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上海北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的股权,包括所对应的股东权益、义务、风险和责任以及其他权利和权益。同时,各方就债务清偿作出一揽子框架协议的约定。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盛置业”)于2015年6月10日与上海东欣景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东欣景民”)、上海舜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舜为投资”)、自然人金钟、自然人胡士兰以及上海北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及债务清偿一揽子框架协议》,上海龙盛置业同意以2,700万元受让上海东欣景民所拥有标的公司90%的股权,包括所对应的股东权益、义务、风险和责任以及其他权利和权益;同意以300万元受让上海舜为投资所拥有标的公司10%的股权,包括所对应的股东权益、义务、风险和责任以及其他权利和权益。同时,各方就债务清偿作出一揽子框架协议的约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5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会议审议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收购资产及债务清偿一揽子框架协议的议案》。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东欣景民是一家于2013年3月27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东方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浦东新区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A0201街坊188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上海舜为投资是一家于2009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丹娜,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西藏永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7,920万元,自然人吴丹娜出资80万元,住所:浦东新区杨新东路26号41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建筑装潢材料、钢材、木材的销售,园林绿化,室内装潢,民用水电安装。
自然人金 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102********2912
自然人胡士兰: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30503********0020
上述交易方当事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是一家于2005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现有上海东欣景民出资2,700万元,上海舜为投资出资300万元,住所:中山北路972号A座7-83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建筑材料。
(二)标的公司于2007年5月31日与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约定根据沪闸府土[2007]106号文,由标的公司受让位于共和新路以东、规划曲阜路以南、乌镇路以西、光复路以北地块(以下简称“大统基地”),共计27,98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综合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人民币105,123,828元。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需承担的债务如下:
1、标的公司尚欠付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大统基地土地出让金73,623,828元。
2、标的公司尚欠付大统基地动拆迁费用约1,600,000,000元。
3、标的公司尚欠上海东欣景民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发放的银行委托贷款本金1,100,000,000元(《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市北WDJK201307001)。
4、标的公司尚欠上海东欣景民通过兴业银行发放的上述1,100,000,000元银行委托贷款,自2014年12月21日至今的,按年利率13%计的贷款利息及相应罚息。
5、标的公司尚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2013年10月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项下,按11亿元×2%×资金使用天数/360+2700万元×2%×资金使用天数/360计算的特别服务费。
6、标的公司尚欠上海舜为投资,在注册资金之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汇入标的公司的股东借款本金463,814,083.42元及借款利息542,280,990.69元。
7、因向上海舜为投资的前实际控制人胡士兰向金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标的公司和上海舜为投资需向金钟承担相应的连带还款责任。
8、标的公司尚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2015年5月10日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项下财务顾问费3,817,500元。
9、标的公司尚欠兴业银行,编号为市北WDJG201307001号《资金监管协议》项下资金监管费220,000元。
10、标的公司尚欠吉林集成律师事务所2015年3月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项下律师服务费150,000元。
金钟于2014年9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舜为投资、胡士兰、标的公司及其他方,要求胡士兰承担还款责任,上海舜为投资及标的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标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2.03亿元,利息约人民币4亿元,案号为(2014)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4号。
标的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第一季度的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东欣景民同意,将其拥有的标的公司90%股权,以2,7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转让给上海龙盛置业。
(二)上海舜为投资同意,将其拥有的标的公司10%股权,以3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转让给上海龙盛置业。
(三)标的公司债务,按下列方式承担:
1、上述标的公司需承担的债务中,第1、2、3、8项债务,由上海龙盛置业负责出资承担。
2、上述标的公司需承担的债务中,第4项债务,在上海东欣景民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到股权转让款,及上述所述的第3项公司债务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得到全额清偿的前提下,由上海龙盛置业出资承担2,750万元,其余利息及罚息由上海东欣景民承诺指令第3项债务的委贷行兴业银行予以免除,如前述款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则上海东欣景民有权要求标的公司按照原《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市北WDJK201307001)约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3、上述标的公司需承担的债务中,第5项债务,在上海东欣景民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到协议项下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且上述所述的第3、4、8项公司债务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得到全额清偿的前提下,上海东欣景民承诺负责协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全额免除,如前述款项未按时支付,则标的公司须按照2013年10月签订的原《财务顾问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如在符合免除条件的情况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不同意免除,则该债务由上海东欣景民负责出资清偿。
4、上述标的公司需承担的债务中,第6项债务,由上海龙盛置业负责出资清偿。且上海舜为投资承诺以所拥有对标的公司的该项债权,清偿上述标的公司需承担的债务中第7项债务。即上海舜为投资指令标的公司将欠付上海舜为投资的债权463,814,083.42元及利息542,280,990.69元,共计1,006,095,074.11元直接支付给金钟。在标的公司按本条款约定金额向金钟支付该笔款项后,即视为标的公司已全部清偿了上述标的公司需承担的债务中第6项债务,上海舜为投资承诺不再向标的公司及上海龙盛置业就该项债务主张任何权利。
5、上述标的公司需承担的债务中,第7项债务,在金钟收到上海舜为投资指令标的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上述第4项约定的款项后,金钟承诺不可撤销的放弃向标的公司、上海舜为投资及其他债权人、担保人追偿,并放弃其余款项。
6、金钟同意,就标的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中的利息部分542,280,990.69元承担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并由标的公司向闸北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税款139,095,074.11元,取得相应的发票交标的公司入账,剩余867,000,000元由标的公司直接支付给金钟。如最终闸北区地方税务局核定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税额高于或低于协议约定金额,则应相应调整上述第4项约定的应付金钟金额,保证金钟在承担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后,实际收到的税后金额为867,000,000元。
7、上述标的公司需承担的债务中第9项、第10项债务,由标的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
(四)协议各方均签署后,上海东欣景民、上海舜为投资、金钟、胡士兰及标的公司,应尽快完成(2014)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4号案件的调解,请求人民法院就该案出具民事调解书并经各方签收后生效。
(五)标的公司股东变更为上海龙盛置业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以及上海龙盛置业与出让方按协议约定完成标的公司交割手续后,上海龙盛置业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共计向标的公司发放不少于2,137,412,574.11元的银行委托贷款或借款,用于偿还标的公司的欠款。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标的公司现有员工、管理人员等,系由上海东欣景民、上海舜为投资派驻至标的公司的,由上海东欣景民、上海舜为投资各自负责在交割日之前撤回派驻人员,如发生费用分别由上海东欣景民、上海舜为投资各自承担;系与标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均由上海舜为投资负责在交割日之前解除该等人员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需费用全部由上海舜为投资承担。
六、收购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资产以及由此涉及的债务清偿的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收购资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的影响,将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预计对未来业绩提升将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及债务清偿一揽子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3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北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为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亿元,为上海北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8亿元;调整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由7亿元增加至12亿元,调整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由2亿元增加至4亿元,调整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1.5亿元增加至4.5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61,968.224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盛置业”)与上海北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航置业”)的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及债务清偿一揽子框架协议》,上海龙盛置业为此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在上海龙盛置业与股权出让方按协议约定完成上海北航置业交割手续,上海北航置业成为上海龙盛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后,上海北航置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上述贷款资金均用于偿还上海北航置业的欠款。为此,公司拟为上海龙盛置业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信用担保,期限为一年;为上海北航置业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信用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另外,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拟申请增加银行授信,其额度预计将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对上述公司的年度担保额度,故需要对上述公司的年度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具体金额如下:调整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由7亿元增加至12亿元,调整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由2亿元增加至4亿元,调整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1.5亿元增加至4.5亿元,期限均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签署上述信用担保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一与公司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一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749弄53号147室
2、董事长:阮兴祥
3、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设备租赁。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报表的数据。
(二)被担保人二:上海北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二与公司关系:被担保人在股权交割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二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中山北路972号A座7-83室
2、董事长:朱杰
3、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建筑材料。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被担保人三: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三与公司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三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
2、董事长:阮伟祥
3、经营范围:生产分散染料系列产品、扩散剂MF、间乙酰氨基-N,N-二乙基苯胺;销售自产产品。
4、注册资本:3,354万美元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报表的数据。
(四)被担保人四: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四与公司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四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2、董事长:章建新
3、经营范围:生产分散染料系列产品滤饼、硫酸铵(除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
4、注册资本:13,870万元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报表的数据。
(五)被担保人五: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五与公司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五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区
2、董事长:贡晗
3、经营范围:生产: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除危险化学品)、硫酸铵;年产:2-硝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12000吨、间氨基苯酚5000吨、间苯二酚20000吨、对苯二胺20000吨、邻氨基苯酚甲醚5000吨、对氨基苯甲醚12000吨、氮气155.2Nm3/h、压缩空气3120Nm3/h;年产中间产品:邻硝基苯甲醚6600吨、对硝基苯甲醚16000吨、间苯二胺25000吨;年副产:邻硝基苯酚250吨、对硝基苯酚600吨、邻苯二胺3262吨、对苯二胺635吨、间苯二胺1967吨;年回收:甲醇75756吨,乙酸丁酯45400吨;销售自产产品;硫酸铵(化肥)批发。
4、注册资本:2,920万美元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报表的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盛置业向银行贷款不超过10亿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为即将成为全资子公司的上海北航置业向银行贷款不超过8亿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增加5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为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增加2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增加3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全资或持股比例较高的子公司,上述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均为经营发展需要,并且三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都较好。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85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08,493.73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2%和36.51%,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3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增加注册资本至325333.186万元,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将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14点 4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号)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号)。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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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四)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