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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4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1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修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目标等;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授权董事会审议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并统筹安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7日下午14: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4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11: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1日以电话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核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所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4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德法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人员:

      (1)截止2015年6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

      7、列席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于201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5年7月6日16: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时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52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一, 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