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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2015-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的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该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 级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11)、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03,C类000004)、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98,C类000299)、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7)、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78,C类000879)、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5)、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79)及本基金之间的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

      2 日常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转换转出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10万份转换为本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0.80%,则申购补差费率为0.80%,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000 /(1+0.80%)+100.00=99,306.35(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000 /(1+0.80%)]×0.80%=793.65(元)

      转入份额=99,306.35/1.288=77101.20(份)

      ②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3个月的本基金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8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20%,申购补差费率为0.4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1+0.40%) =128,286.85(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1+0.40%)]×0.40%=513.15(元)

      转入份额=128,286.85/1.088=117,910.71(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1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4.1.2 场外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的《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转换转出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5年6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或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5年6月12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6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7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关于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含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②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