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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河南证监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5-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名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2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河南证监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年报披露后,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40 号),根据函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问询问题: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格式准则”)第二十一条,你公司2014年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未披露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主要供应商的情况;未分别披露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现金流及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中相关项目财务数据同比变动达30%以上的原因。请补充说明。

      公司说明:

      1、主要供应商

      ■

      2、主要销售客户

      ■

      3、公司财务费用、现金流及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中相关项目财务数据同比变动达30%以上的原因

      ■

      二、问询问题:你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2012年预付瑞展园林苗木采购18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0日,上述采购交易并未完成。年报审计机构在审计报告中称:“苗木采购事项后期交易是否能够完成,或如不能完成贵公司预付款项是否能够收回,因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判断。”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请说明上述交易的真实性。

      公司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雅佳置业有限公司在与重庆市瑞展园林有限公司签署苗木买卖协议并预付瑞展园林部分苗木采购款后,双方已经完成了苗木的逐一标识和数量清点锁定,但因苗木的实物交割受场地的限制,该批苗木仍由瑞展园林代为进行养护,公司计划在有项目需要苗木时,直接将苗木移栽到需要的地方,完成预付款转结的同时实现销售。目前,该些苗木仍在瑞展园林代为养护,公司定期派人进行清点,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寻找购买方,力争早日实现销售。公司也计划若十月底前未能寻找到买家,则将与瑞展园林协商取消交易一事。

      三、问询问题:你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向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总面积为109,698.04平方米(折164.55亩)的16宗相邻土地,土地购买价格为15,960.42万元。该款项已于2010年4月全部支付。因重庆市万州区调整天仙湖项目规划等原因,暂不具备土地过户的条件。请说明公司为解决土地过户问题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何时能解决上述问题。

      公司说明:

      为解决土地过户问题,公司曾多次要求天仙湖公司协调规划部门尽快完成天仙湖项目的规划调整,并派人到实地了解该些土地的情况及天仙湖公司的经营情况,在2014年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也对该预付款的处置进行了合理安排。在该次重组资产重组取消后,公司仍将继续该土地购买交易,公司计划在本年度内确定过户的具体时间或是否取消该交易,若发生取消交易,则明确退款时间表。在此期间,公司也将采取其他积极措施解决公司的经营困境,若发生公司经营的重大转型,公司也将在转型方案中对前述问题的解决做出安排。

      四、问询问题:你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额733万元时未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以及关联解决措施。请按照年报格式准则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说明。

      公司说明: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建材贸易,公司大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在重庆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其下属各子公司对建材需求量较大,为支持公司的发展,银星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了在我公司采购,因此,我公司在2014年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额733万元。该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时,为改善公司经营情况,降低关联交易占比,公司也在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并试图通过寻找优良资产注入公司,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增加公司的利润来源。

      五、问询问题:你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减值”第四十三条规定,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未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年报中披露的“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金额不准确,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帐款265万元,及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18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也未包括在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帐准备,请解释说明。

      公司说明: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实际已按照交易对象和款项性质组合再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多年以来的经验,关联方往来均能陆续回款,信用风险较小,所以公司制订的政策对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账。

      六、问询问题:你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关联租赁情况,取得出租给关联方东宏实业(重庆)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收入160万元,较上年确认的租赁收入120万增加33%,请解释租金增长的合理性。

      公司说明:

      2014年度雅佳公司向东宏实业(重庆)有限公司提供的出租物业增加了近200个车位的车库部分,同时按照租金每年的正常上浮,因此经雅佳公司与东宏实业协商后,将出租物业的租金由120万元提高到了160万元。该增长为合理市场行为。

      七、问询问题:你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预付帐款余额为1.7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8.2%,其中2至3年1852.65万,3年以上1.6亿元,占预付帐款余额的99.51%,你公司未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相应坏帐准备,请说明原因。

      公司说明:

      3年以上1.6亿元,主要系公司向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总面积为109,698.04平方米(折164.55亩)的16宗相邻土地预付的土地款。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为:(一)此土地不能够过户系规划调整所致,规划调整完毕后即能够进行产权过户完成交易。(二)周边地价属于增长的趋势,土地市场价值不存在贬值的情况。(三)按照企业自己的坏账政策无需对关联方计提减值,从实质上看,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信用风险较小。

      2至3年1852.65万元,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雅佳置业预付瑞展园林的苗木采购款1,800万元,该些苗木均进行了实物清点,但由于场地限制的原因,未实现移栽,公司正在努力寻找买家实现销售,同时公司也计划若在十月底前未能实现销售,则将与瑞展园林协商取消交易一事,根据报告期末与瑞展园林的询证,瑞展园林也确认了1800万元的预付款事宜,因此公司认为无论是实现交易或取消交易,均不会对该款项造成损失,因此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

      特此回复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