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参与竞买海域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参与竞买宗海名称为甬新海出12-2#的海域使用权,同时授权宁波双成签署和办理土地竞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详见2015年2月14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参与竞买海域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参与了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举行的甬新海出12-2#宗海的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总价人民币1,825万元竞得宗海编号为甬新海出12-2#的海域使用权(面积7.2243公顷),并且宁波双成与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洋水利管理中心签署了《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确认宁波双成为宗海编号为甬新海出12-2#的海域使用权的竞得人。详见2015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取得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宁波双成与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近日,宁波双成获得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内容
1、土地使用权人: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
2、使用权面积:72243.00平方米
3、座落: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北侧
4、宗地编号:330282024023GB00787
5、地类(用途):工业用地
6、图号:57.75-75.25
7、终止日期:2065年3月19日
8、土地证编号:慈新国用(2015)第000088号
9、使用权类型:出让
二、竞得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双成获得上述地块使用权,可以满足其对生产经营场地的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三、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9日-2015年6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9日15:00-2015年6月10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2人,代表股份204,432,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68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04,432,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68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熊德政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成实施宁波二期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432,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熊德政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