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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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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2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月9日上午收到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提请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临时提案>的函》,并于2015年6月9日下午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公司综合楼六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9日当日以书面及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舒婷女士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黄舒婷、郑倩龄、黄恒明、苏朝晖4人现场参加了会议,连剑生、徐强、曾招文3人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通讯表决与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厦门市翔安区新建的生产及办公楼已完成土建部分,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公司择机整体搬迁到新厂区,为了保障公司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的旧厂房得到有效利用,并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将现有旧厂房在公司完成整体搬迁后对外出租,并计划与厦门光彩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6年,租赁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租赁合同总金额46,150,776元。

      《关于签订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2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6月9日上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提请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签订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24%。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本次提交的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6月9日下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临时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2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5 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月24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 15:00—2015 年6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

      9、会议主持人:黄舒婷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订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第1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6月23日(星期二: 08:30~11:30, 13:0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6月23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61009

      联系人:林琼、胡传盛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9

      2、投票简称:好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 0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琼、胡传盛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联系邮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联系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9

      六、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事项: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意见,以及未投的表决意见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2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公司旧厂房

      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在厦门市翔安区新建的生产及办公楼已完成土建部分,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公司择机整体搬迁到新厂区,为了保障公司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的旧厂房得到有效利用,并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拟将现有旧厂房在公司完成整体搬迁后对外出租,并计划与厦门光彩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为六年,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租赁合同总金额46,150,776元。

      该事项还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签署并生效。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承租方(乙方)基本情况

      承租方:厦门光彩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350200200074841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二路1-3号A606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双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产业园区的投资和运营

      承租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述承租方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承租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良好,且租金是按季度缴付,具备良好的支付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标的物: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由以下部分组成:

      1、综合楼。建筑面积:7,508.95平方米(共六层);

      2、厂房。建筑面积12,339.71平方米(共五层);

      3、附属建筑:1,000平方米;

      (二)租赁标的物(办公楼、厂房、附属建筑)租赁期限为:六年,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办公楼和厂房第一年至第三年(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租金为30元/平方米,每月租金(含税)为人民币 595,460.00 元。每季度租金(含税)为人民币1,786,380.00元。第四年至第六年(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租金递增10%即33元/平方米,每月租金(含税)为人民币 655,006.00 元,每季度租金(含税)为人民币1,965,018.00 元。

      2、附属建筑部分第一年至第三年(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租金为15元/平方米,每月租金(含税)为人民币15,000.00 元,每季度租金(含税)为人民币45,000.00 元。第四年至第六年(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租金递增10%即16.5元/平方米,每月租金(含税)为人民币16,500.00元,每季度租金(含税)为人民币49,500.00元。

      3、乙方应按下列方式每季度支付租金予甲方:每季度开始前的5天内 乙方须按时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四)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交租金,若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除应继续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欠款为止,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交相关费用,若逾期缴纳各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直至乙方结清相关费用为止,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或合同无效后,乙方应将租赁标的物返还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乙方拒绝或迟延腾退租赁标的物的,甲方有权按日租金的2倍向乙方收取占用期间的占用费,因拒绝或迟延腾退租赁标的物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赔偿;此外,甲方还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气、不经乙方许可强行将存放于租赁标的内的乙方所有物品(视同废品)搬出抛弃等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爱惜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或人为损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物结构、拆除或部分拆除原建筑物,不得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及设备,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或加层,但属于室内正常装修除外。乙方违反该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租赁期间,乙方因生产、经营等原因确需对租赁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事先以书面方式报送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设计方案等书面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但甲方应对乙方报送材料及时予以书面答复。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政策规定,必须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乙方必须向相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违反本项规定的,经甲方要求拒不拆除相关添附物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以租赁标的物地址作为注册地的,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合同终止、解除或无效后,乙方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出现该项情形后,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或拒不办理相关营业证照住址变更或注销手续的,甲方可按照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经营场所锁定。

      7、租赁期间,未出现约定或法定事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3倍(解除合同时应支付的月租金标准,下同)的违约金,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过部分应当另行赔偿。

      8、乙方应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义务,租赁期间若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一个月以上)支付租金、水费、电费等,便自动丧失优先承租权,但是甲方同意的除外。

      9、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反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且乙方交付第一期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在厦门市翔安区新建的生产及办公楼已完成土建部分,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公司择机整体搬迁到新厂区,届时公司现有旧厂房将出现空置,公司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

      (二)公司旧厂房将于2016年1月1日交付承租方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公司旧厂房整体对外出租将使公司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并增加公司收益。

      (四)该项租赁合同总金额为46,150,776元,年均合同金额为7,691,796元。年均合同金额占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4.44%,占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07%。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产生影响,但会对2016年度-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截至公告日,该合同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未正式签署,存在正式签署前对方改变承租意向的风险。

      (二)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中注明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公司将存在租赁中断并赔付相关违约金的风险。或在履约过程中因外界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