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5-022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05元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暂为0.0475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045元;其他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4年度;
2. 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以 2014 年度末公司总股本 2,38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共计分配 119,150,000 元(占2014年度可分配利润 290,110,997元的 4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就应派发股息红利按5%的实际计征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75元,待个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计算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账户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4)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5)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相关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2.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7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公司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本公司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108188
3. 传 真:0971-6122926(传真)
4.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号
5. 邮政编码:810001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备查文件: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