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45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10:00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2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3亿元变更为5.2亿元,并由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划转方式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项目实施主体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4,000万元,现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募集资金划转方式由增资变更为提供借款。
本议案系对募集资金的划转方式予以变更,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46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林洋新能源增资2.2亿元。
一、增资概述
为满足林洋新能源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林洋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为2.2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陆云海
4、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1号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LED及发电设备、分布式电站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截至2014年12月31日,林洋新能源总资产20,131.36万元,净资产19,590.98万元,净利润10.75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子公司开展业务,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