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股东有关委托代理事项《公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15--05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有关委托代理事项《公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0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自然人林岳辉先生发来的两份分别由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第二大股东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公证书(扫描件),均由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作为申请人的公证书【(2015)深证字第96887号】的主要内容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黄国忠 身份证号:452624197012310075
受托人:徐永峰,身份证号:220104197506151513
林岳辉,身份证号:440121197111023637
委托代理事项:
本人持有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9.88%,现全权授权徐永峰、林岳辉行使股东权利。并授权其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委托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代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6、代为行使其他委托人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所有权利。
7、代为分批或一次性出售委托人所持有的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9.88%。
委托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有效期为2015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
委托人确认徐永峰、林岳辉作为上述委托事项的唯一受托人,其他人均无权处理上述事项,如有与本次委托相冲突的其他委托,委托人均予以撤销。
委托人黄国忠 时间:2015年6月8日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公证书【(2015)深证字第97306号】的主要内容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俊冬,身份证号:452601198510242116
受托人:徐永峰,身份证号:220104197506151513
林岳辉,身份证号:440121197111023637
委托代理事项:
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18,107,160股股份,占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8.94%,现全权授权徐永峰、林岳辉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并授权其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委托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代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6、代为行使其他委托人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所有权利。
7、代为分批或一次性出售委托人所持有的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18,107,160股股份,占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8.94%。
委托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有效期为2015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
委托人确认徐永峰、林岳辉作为上述委托事项的唯一受托人,其他人均无权处理上述事项,如有与本次委托相冲突的其他委托,委托人均予以撤销。
委托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俊冬 时间:2015年6月8日
公司正在就上述事项向相关股东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核实,并对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进行充分评估,如有进展,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