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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增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及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诚财富公司”)签订了以下基金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泰诚财富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起销售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转换业务及开展柜台、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通过泰诚财富公司各网点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销售基金业务范围及代码:

      ■

      ■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泰诚财富公司柜台、网上银行申购以上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1、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TA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按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比例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由招募说明书规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同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4、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优惠费率活动具体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泰诚财富公司柜台、网上银行申购相关基金均享有申购费率四折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申购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享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六、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 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泰诚财富公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泰诚财富公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七、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热线: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网址:http://www.g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