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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
    2015-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2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造成融资款逾期的情况发生。

      2015年6月10日,公司新增逾期融资款11,588,423.55元,具体详情如下: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票面为2,348万元(融资敞口为1,17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现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其中,公司已承兑融资敞口151,576.45元,逾期金额为11,588,423.55元。

      另外,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银行融资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披露了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7,300,586.15元已于2015年5月6日到期的事项。近日,公司偿付了该笔逾期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272,386.15元,剩余逾期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为7,028,200.00元。

      截至2015年6月10日,公司逾期融资额46,988.16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逾期融资额8,83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融资额55,827.16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处理上述逾期融资款。

      因上述融资款的逾期事项的处理方案尚在研究中,故本次公告所述的融资款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2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

      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 164 号),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贵所作出书面回复。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简称“明德重工”)合作建船的预付款项,在2013年年报中列示为预付款项,在2014年年报中列示为其他应收款。请按照会计准的规定,详细说明你公司进行上述调整的原因,同时说明与期初余额的可比性。

      答: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与买方签订《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外销合同”)。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签署《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内购合同”),合作建造以履行外销合同。合作模式:公司向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提供船舶建造资金并收购船舶,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负责船舶建造。2013年,公司同上述企业的业务均持续开展,并于2013年交付并出口了1艘木片船舶。虽然船舶交付有延期现象,但在船舶行业内延期交船并不罕见。公司支付给明德重工的船舶建造款,2013年在预付账款科目列示。后因2014年末,明德重工严重资不抵债,已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经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司作为最大债权人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明德重工进行破产重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已受理公司申请。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对明德重工合作建船的预付款项,在2014年年报中由期初预付账款列示,期末调整为其他应收款列示。由于上述科目的调整,从而导致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同其期初余额无可比性。

      二、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3.9亿元,其中1.6亿元账龄超过1年,请详细说明:(1)上述长账龄预付款项未能及时结算的原因;(2)结合预付款项管理制度和上述款项的可收回风险,说明对预付款项计提减值损失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回复:

      1、上述长账龄预付款项未能及时结算的原因

      上述长账龄预付款项均为目前正在履行合同且尚未交付的各类船舶项目下,主要用于支付船舶建造进度款以及尚未到货的各类进口船用设备预付款。前述长账龄预付款项未能及时结算,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

      (1)船舶建造周期较长,公司在建机动船舶建造周期均在1年以上;

      (2)由于航运市场低迷,船东接船意愿不强,公司部分在建船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延期;

      (3)公司承接的大型机动船舶均为批量订单,为争取价格优势,公司一般也批量订购船用设备。设备合同签订后一般先总体预付定金及预付款,但设备会根据船舶实际建造进度分批次交付。因此,从预付之日至最后批次的设备交付之日,会经历较长的时间周期,形成长账龄预付款。

      2、结合预付款项管理制度和上述款项的可收回风险,说明对预付款项计提减值损失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根据公司预付款项的相关规定:①船舶建造进度款:公司业务部门按照同建造方签订的建造合同,并依据船舶建造进度支付船舶建造进度款;②进口设备款:公司在同船东签署船舶销售合同后,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进口设备合同,公司业务部门根据所签进口设备的支付条款,按期支付款项。

      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款项均为正在履约且尚未交付的船舶预付款。但是因为合同最终能否顺利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故上述预付款最终能否收回也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长账龄预付款项涉及的船舶均尚未交付,但合同在正常履约中,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账款无需计提坏账准备。所以2014年度报告中并未对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三、你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1.1亿元,同比增长4,184%。(1)请以列表形式列示前5名客户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往来款项形成原因、账龄、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2)因江苏方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南京亚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停产,你公司在2014年对上述三家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计提了6,417万元坏账准备,而2013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0元。请说明对上述三家公司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以前年度未对上述三家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3)请自查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七、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9、其他应收款”下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表格的前后勾稽关系。

      回复:

      1、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前5名客户的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附注1、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往来款的可收回风险

      ①如公司对明德重工破产重整成功,且假定公司承担明德重工的全部债务及亏损,即明德重工的其他债权人不承担明德重工破产重整损失情况下,且所有自然人保证均无法实现,按照明德重工未经审计的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估算,则最大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约8.85亿元(以明德重工全部的历年亏损和明德重工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有息负债一年的利息测算,下同)。

      ②如公司对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失败,则明德重工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在无法按约定向国外船东交船的情况下,须退还船东预付款,另承担相应利息预计约1.4亿元;如所有抵押资产全部无法使用或变现,且所有自然人保证均无法实现,以及明德重工、润德船务名下的其他资产亦全部无法使用或变现用于偿还公司债权,则最大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约29.33亿元。

      附注2、与南京恒顺达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达)船舶贸易款的可收回风险

      公司为应对低迷的船舶市场,成立了航运业务管理部,开始逐步介入船舶航运市场。为了尽快开展航运业务,公司从恒顺达购买了多艘船舶用于国内航线运输。对尚未交付的船舶,恒顺达已就公司预付的款项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公司按账龄法计提了864.50万元的坏帐准备,公司认为合理且较充分。由于最终担保能够实现的金额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与恒顺达船舶贸易款具有一定的可收回风险。

      附注3、对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首创”)财务资助款的可收回风险

      公司委托明德重工经由张立新向芜湖首创的付款,芜湖首创均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委托代理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公司按账龄法计提了850万元的坏帐准备,公司认为合理且较充分。上述财务资助款的可收回性取决于抵押担保事项的实现,目前抵押担保资产能够实现的金额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给予芜湖首创的财务资助款具有一定的可收回风险。

      附注4、与富麦东升非船舶贸易款的可收回风险

      关于公司同富麦东升无锡公司南京分公司的法律纠纷,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①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支付货款约6,57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②富麦东升无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③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付款义务,对其中的约4,910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展公司对担保人金侨置业提供抵押的土地在8,800万元范围内,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公司实际能获得受偿的金额尚具有不确定性。

      附注5、与南京银衡中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衡中期”)非船舶贸易款的可收回风险

      公司向银衡中期购买了一批肥料,并向其支付了预付款项,但尚未交货,银衡中期为所收到的预付款项提供了担保手续,并提供了相应的还款计划。公司按账龄法计提了433.69万元的坏帐准备,公司认为合理且较充分。由于银衡中期提供的担保能够实现的金额以及还款计划能否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与银衡中期非船舶贸易款具有一定的可收回风险。

      2、与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往来款项事项

      (1)与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宁”)的往来款

      ①往来款项形成原因:非船舶贸易化工类产品买卖

      ②以前年度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在2013年同公司的业务正常开展,其自身业务的开展和生产均未出现异常,所以2013年度并未计提坏账准备。

      2014年,力达宁所经营的化工产品由于市场供求出现变化,销售价格倒挂,另外力达宁公司以前年度加大了产能的投入,导致其所经营或生产的化工产品滞销或亏本销售,使得以贸易为主的力达宁资金周转和经营发生困难,直至停产,公司对与其发生的往来款项回收困难,故在2014年度对此计提了坏账准备。

      ③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由于力达宁已经停产,且相关担保措施不足以覆盖公司债权,故公司对与其之间的往来款以8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认为是合理且较充分的。

      (2)与江苏方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新能源”)的往来款:

      ①往来款项形成原因:非船舶贸易化工类产品买卖

      ②以前年度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在2013年同公司的业务正常开展,其自身业务的开展和生产均未出现异常,所以2013年度并未计提坏账准备。

      2014年,方舟新能源所经营的化工产品由于市场供求出现变化,销售价格倒挂,导致其所经营或生产的化工产品滞销或亏本销售,使得以贸易为主的方舟新能源资金周转和经营发生困难,直至停产,公司对与其发生的往来款项回收困难,故在2014年度对此计提了坏账准备。

      ③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由于方舟新能源已经停产,且相关担保措施不足以覆盖公司债权,公司对与其之间的往来款以8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认为是合理且较充分的。

      (3)与南京亚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豪船舶”)往来款:

      ①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各类非机动船舶的建造

      ②以前年度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在2013年同公司的业务正常开展,其自身业务的开展和生产均未出现异常,所以2013年度并未计提坏账准备。

      2014年,由于船舶市场的低迷,亚豪船舶自身订单出现了船东弃船情况,无法按时收回船舶销售款(船东预付款较少),同时该企业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发生困难,直至停产,公司对与其发生的往来款项回收困难,故在2014年度对此计提了坏账准备。

      ③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公司考虑到亚豪船舶现状,对与其的往来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认为是合理且较充分的。

      公司基于上述三家企业的经营现状,按照会计准则中的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应单项计提的方法,计提了坏账准备(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请自查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七、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9、其他应收款”下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表格的前后勾稽关系。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七、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9、其他应收款”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金额为539,208,753.18元,与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501,014,418.38元的差额为38,194,334.80元,该金额为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及备用金、保证金、应收补贴款,这部分其他应收款按公司会计政策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四、请补充披露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预付款项账龄分析表、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的上期可比数据。

      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

      2、预付账款账龄分析表

      ■

      3、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

      ■

      注:其他应收账款账龄不衔接的原因:年初的部分预付账款因为在2014年度款项性质发生变化而重分类至其他应收账款。

      五、2012 年,你公司通过银行向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9,000万元;2013年你公司委托公司职员张立新作为名义上的出借人,分别与昌旭初、芜湖首创、丰安科技签订了总计1.22亿元借款合同,上述借款虽均已到期,但至今尚未归还。请详细说明:(1)上述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如是,请在年度报告“委托贷款情况”部分予以补充披露;(2)结合上述对外借款的交易实质,自查上述借款在财务报表科目列报的准确性及一致性,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请自查是否还存在具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业务,并对其会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说明;(4)请年审会计师对(1)至(3)所涉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1、关于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

      (1)关于对南京福地的委托贷款事项

      公司通过银行向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福地”)委托贷款9,000万元系公司委托贷款事项,该委托贷款事项亦已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该笔逾期未能收回的委托贷款,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就南京福地未能按时归还9,000万委托贷款及其相应利息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该事项已在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委托贷款情况”部分中进行了披露。

      (2)关于对昌旭初等的委托代理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5日、7月16日、8月28日委托公司职员张立新作为名义上的出借人,分别与昌旭初、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首创”)、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安科技”)签订了总计1.22亿元借款合同,并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间对外支付了上述借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因此公司的前述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而非委托贷款事项,且公司也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的第五节“重大事项”之第十六点“其他重要事项”中对该委托代理事项进行了披露。

      2、结合上述对外借款的交易实质,自查上述借款在财务报表科目列报的准确性及一致性,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13年上述对外借款均是以合作造船预付款的形式向明德支付的,因而列示在财务报表的预付账款科目。其后,相关证据显示上述事项属于对外财务资助,所以,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2014年公司在财务报表将上述款项列报从预付账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科目。由于上述债务人对公司的债务均存在资产抵押,故公司按账龄分析法,即按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220万元,公司认为是合理且较充分的。

      3、请自查是否还存在具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业务,并对其会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说明。

      公司认为不存在具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业务,上述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4、年审会计师对(1)至(3)所涉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答: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发布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六、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8.1亿元,请详细说明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未来的还款安排,并说明公司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

      2、对于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的说明

      ■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公司2014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构成:(1)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给予公司的借款以及应由公司承担的该借款利息。由于公司现阶段暂时遇到资金困难,为了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共同渡过目前的困难局面,国信集团延长了该借款的期限,待公司资金情况缓解时再予以偿还,该借款利息仍按协议约定由公司按期支付。公司应支付给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机械”)的担保费,也是基于上述原因暂缓支付;(2)采购招标收取的各类押金、保证金将随着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毕而陆续退还;(3)费用暂估是由票据的入账时间和支付时间的不一致所引起的,将来随着票据的支付而消除。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中涉及的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关于公司对国信集团的其他应付款事项,已经由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公司对舜天机械的其他应付款事项,已经由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七、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24.2亿元,同比增长15%,请说明期末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并请结合船舶行业发展现状、在手订单情况、船东接船意愿等,详细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

      1、公司2014年末存货增长的原因

      (1)2014年存货的变动情况明细

      ■

      (2)2014年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

      公司存货中主要由以下事项构成:①原材料:主要包括用于各类船舶建造用的主辅材料、设备以及备品备件等;②在产品:公司自建在建的各类机动船舶;③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公司自建在建的各类机动船舶按进度确认的毛利;④库存商品:公司已完工且尚未销售的各类船舶以及非船舶贸易项下各类在库商品。

      2014年末在产品占期末存货余额的60.30%,库存商品占期末存货余额的22.60%,原材料占期末存货余额的10.14%。2014年末,原材料和在产品较期初都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①由于在2013年末至2014年初,船舶市场出现了短暂且快速的回暖,公司在此期间签署了一批船舶销售订单,致使公司期末重大在手订单较2013年增长190%(2014年末16.53亿美元,2013年末5.70亿美元);②由于公司在手订单充足,生产基本处于满负荷状态,2014年公司船舶完工载重吨较2013年增长126.47%(2014年船舶完工载重吨16.53亿美元,2013年船舶完工载重吨5.70亿美元)。综上所述,由于2014年公司手持订单充足以及船舶生产基本处于满负荷,使得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期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关于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说明

      (1)2014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

      ■

      (2)对2014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分析说明

      2014年中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三大指标市场份额继续保持世界领先,但从纵向来看,我国造船完工量继续下滑,主要原因是航运市场低迷,运力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船东接船意愿不强。总体而言,我国造船业整体发展情况好于国外造船业,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但行业产能过剩、船舶价格、原材料和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也使我国造船企业面临了持续较大的竞争及成本压力。但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经济趋缓之后,多数船东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倾向于向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综合实力较强的船企下单造船。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是国家首批认定的造船企业白名单企业之一。

      2014年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涵盖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其中船舶业务占80.80%,非船舶贸易业务占19.20%。

      ①原材料:公司船用原材料的采购一直是采用订单法(以销定产),很少出现所采购的原材料积压滞库的情况。此次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系船型图纸修改,导致前期采购的少量钢材无法在原船型上使用,后经公司设计部门努力将其大部分材料用于了其他船型的建造,对剩余利用价值较低的钢材公司计提了跌价准备,并认为该计提较为充分;

      ②库存商品:在计提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中船舶产品占92.35%,主要为少量已购或建造完毕拟出售的小型非机动甲板驳,其在年末市价已低于建造成本,公司计提了跌价准备。除上述船舶外,公司在建和待售的船舶在2014年末的市场售价基本可以覆盖并高于其建造成本。另外,非船舶贸易是以销定产,不存在存货跌价情况,公司针对非船舶贸易少量的因质量问题滞销库存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其跌价准备只占库存商品跌价准备的7.65%,金额较小。非船舶贸易是以销定产,不存在存货跌价的情况。因此公司认为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八、你公司船舶业务中,上年年末库存量加上本年生产量减去本年销售量的结果与本年末库存量不一致,期末实际库存量低于理论库存数,请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回复:

      在年报中填列的2014年末船舶库存量计算出现错误,现修订如下:

      单位:吨

      ■

      九、你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25.3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其他”类固定资产2014年增加9.7亿元,同比增长195%。请详细说明“其他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增长原因,并请自查固定资产变动表的准确性。

      回复:

      1、“其他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增长原因

      2014年世界经济复苏继续放缓,在航运造船产能双过剩等不利局面下,公司部分以租售形式对外销售的船舶,船东无法继续按原租售合同约定到期行权购买船舶,因此经双方商定,由租售调整为经营性租赁。由于上述船舶由原来的出售为目的,改为出租为目的,根据会计准则,将其由科目“存货”调整为“固定资产”。

      公司为了应对低迷的船舶市场,拓展公司船舶产业链,从2014年开始逐步介入航运市场,并外购了多艘不同类型的船舶用于国内航线的运营,该类船舶以固定资产方式入账。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其他类”的性质是公司船舶类固定资产。由于会计科目的调整和公司外购船舶的增多,故公司2014年度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52%。

      2、自查固定资产变动表的准确性

      由于2014年年报“固定资产变动表”中“本期增加额”只有“购置、在建工程转入、企业合并增加”三个增加类别,根据年报中上述设定的类别,本期增加的公司“自建船舶”无法在表中填列,从而使得“固定资产变动表”中的“本期增加额”前后数据无法钩稽,现将该事项重新描述,详见下表:

      ■

      十、你公司应付股利期末余额1,126万元,请说明其形成原因及未来支付安排。

      回复:

      公司2014年末应付股利余额1,126万元,系公司2014年宣告发放且尚未支付的2013年度现金分红(2013年度分配方案:①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②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中尚未支付给舜天集团和舜天机械的部分。由于公司暂时遇到资金困难,为了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共同渡过目前的困难局面,舜天集团和舜天机械两大股东同意暂缓收取2013年度现金分红,待公司资金面好转后,再予以收取。

      十一、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毛利率为-3%,同比下降11%。请结合主营业务构成、产品价格及成本变化情况,详细说明销售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公司销售毛利率的变化情况明细

      ■

      2、销售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分析

      公司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1.86%,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主营业务结构对销售毛利率影响的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船舶业务和非船舶贸易业务。A、船舶业务按业务类型分为非机动船业务、机动船业务和船舶租赁业务;船舶业务按建造性质分为自行建造和外部购入。B、非船舶贸易业务主要涉及与船舶无关的贸易类业务如钢材贸易、化工贸易、煤炭贸易等大宗商品及各类小商品贸易。

      ①船舶业务毛利率对公司销售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2014年销售毛利率的下降主要是船舶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影响。其中非机动船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6.27%,机动船业务下降8.81%。船舶业务毛利率的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a、船舶市场的持续低迷,船舶价格始终在谷底徘徊,公司为了加快资金回笼,对于2014年销售的部分船舶售价进行了一定的折让;

      b、船东接船意愿不强,公司部分船舶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延期交船的情况,使得船舶成本逐步上升和加大;

      c、船舶租赁:受航运市场低迷的影响,公司部分船舶租赁业务无法按时收取租金,由于公司船舶租赁业务是经营性租赁,在收取租金的同时,还须支付因船舶租赁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尚未收到的租金未确认收入,而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全额列支,从而使得船舶租赁业务毛利率-72.78%。

      ②非船舶贸易业务对毛利率对公司销售毛利率的影响

      受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影响,以贸易为主的非船舶贸易的利润空间被压缩,故公司2014年非船舶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6.46%。

      (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变化对销售毛利率影响的分析

      ①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

      ■

      公司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为了突出船舶主业,公司2014年逐步降低了非船舶贸易在主营业务中的比重,由2013年的64.72%下降到41.56%,同时船舶类业务收入由2013年的占比35.28%上升到2014年的58.44%。

      非机动船业务:主要传统出口地区为东南亚,由于该地区2014年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航运市场低迷,对非机动船的需求大幅下降,使得船价始终在低谷徘徊。尤其是外购非机动船的收入规模大幅下滑,主要是因为2013年订单收入的集中确认使得当年收入基数较高、而船运市场的持续低迷影响到新接订单的金额所致。从而导致公司2014年非机动船收入较2013年下降60.14%。

      机动船业务:2014年以来,随着机动船订单的陆续投产,公司船舶生产量快速上升,当年生产47.6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26.45%,带动了自建机动船的收入规模明显上升;外购机动船方面,2013年开始公司通过与明德重工及其子公司作为共同卖方对外签约的方式承接造船合同,以借助于后者在船型方面的优势,截至2015年5月12日,双方合作建造的船舶共计32艘,合同总金额约为57亿元。由于承接订单的增长,2014年公司外购机动船的收入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

      受公司营销政策的调整,2014年度的非船舶贸易营业收入仅为约1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06%,

      ②营业成本的变化情况

      ■

      公司2014年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4.93%,主要是受船舶市场持续低迷以及航运市场疲软的影响,船东接船意愿不强, 公司部分船舶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延期交船的情况,使得船舶成本逐步上升和加大。

      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变化对销售毛利率的影响

      综上所述,结合对公司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分析,公司2014年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船舶业务和非船舶贸易业务均出现了成本下降幅度低于收入下降幅度的情况,从而使得公司2014年销售毛利率为-3%,较上年同期下降11%。

      十二、你公司2014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分别上升15%、244%、36%,而同期营业收入同比仅增长2%。请详细说明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中外购机动船舶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1.77%,但非机动船舶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0.14%,同时因公司营销政策调整,2014年度的非船舶贸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0.06%。由于上述非船舶贸易和非机动船舶业务营业收入的下降对外购机动船舶营业收入增长的抵消,使得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微幅增长。

      1、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销售的船舶采用订单法(以销定产),船舶的售价在销售合同签订时已基本确定。由于船舶建造周期长,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船舶的售价会因多种因素进行调整(如图纸修改,设备增减等因素)按照船舶销售的通行做法,船舶的最终售价是在交船时买卖双方在原有售价的基础上,根据建造过程中涉及的价格调整因素,通过加减账的方式最终确定船舶的销售价格。由于受船舶市场持续低迷以及航运市场疲软的影响,船东接船意愿不强,船舶售价的减账较多或加账幅度较低,同时公司部分船舶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延期交船的情况,使得增加了码头费、保险费等多项成本,却因船市低迷无法在交船时通过加账来实现,因而使得船舶成本上升。另外,受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影响,非船舶贸易的利润空间被压缩。因此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幅远小于营业成本的增幅。

      2、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2014年度销售费用中质保金占全年销售费用的80.37%,因此销售费用的增减幅度主要取决于质保金的变动。2014年度质保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97.96%:①2013年质保到期且冲回的已计提未使用的质保金约400万元,而2014年该事项仅为约50万元;②2014年度交付的船舶数量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但所售船舶价格较高,计提的质保金相对较多;③按照公司质保金的计提规定,在船舶实现销售时,按照船舶售价的1%计提质保金,如已计提的质保金不足以用于船舶质保期间发生的质保维护费用,可在当期进行补提所需质保金。2014年部分首制机动船舶在交付后的质保期内出现了机械故障,用于维修的质保金不足,因此公司补提约1,800万元的质保费用。但是,公司营业收入中的在建船收入是根据船舶建造进度确认的,而质保金则是在船舶交付当期一次性确认的,质保金的增减同收入的增减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3、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2014年度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5.10%,主要是:①人员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92%;②固定资产增加较多,折旧较上年同期增加26.05%;③税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73%,系公司新增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④ 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较多,诉讼费和律师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23.71%;⑤公司从2014年开始从事船舶经营性租赁,增加了船舶管理等费用。管理费用是用于核算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同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减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十三、你公司报告期内发生营业外支出1.5亿元,公司解释主要因为预计了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退还预付款的相应利息1.4亿元,请详细说明该违约损失的计提依据及确认在本报告期的合理性。

      回复:

      截止2014年12年31日,由明德重工与公司作为共同卖方合作的船舶项目下外销合同金额计436,046,170.00美元,公司已预收国外船东预付款167,490,631.68美元,折人民币合计1,067,652,538.00元。因明德重工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如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失败而导致其破产清算,则明德重工存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从而导致存在公司须向国外船东退回预付款并赔偿相应利息的风险。依据同船东签订的船舶销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计算应承担的违约利息【违约利息=[预收船款金额*违约利率(年)/360天]*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船东船款的实际天数】,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涉及的上述外销合同计提预计负债(违约损失)为1.4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该违约损失确认在本报告期是合理的。

      十四、你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其他往来款项25.5亿元,而去年同期支付金额为0元,请详细说明支付该往来款项的原因及性质。

      回复:

      公司2014年现金流量表中,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其他往来款项25.5亿元,主要涉及①公司对部分贸易对象支付的贸易预付款:由于该部分贸易对象出现了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甚至停产的情况,同公司的贸易业务无法继续完成,部分贸易预付款项收回困难,该部分贸易预付款项性质发生了变化,应在现金流量表“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②公司对明德重工支付的船舶建造预付款: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与买方签订《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外销合同”)。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签署《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内购合同”),合作建造以履行外销合同。合作模式:公司向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提供船舶建造资金并收购船舶,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负责船舶建造。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因明德重工严重资不抵债,已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经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司作为最大债权人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明德重工进行破产重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已受理公司申请。因公司同明德的预付款项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应在金流量表“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上述事项,2013年公司均作为正常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在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列式,由于2014年上述事项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因此上述事项在2014年发生时在现金流量表中“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式,因此2013年和2014年在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对上述事项的列式不一致。

      十五、 法院已于2014年12月26日受理了你公司对明德重工的破产重整申请,请补充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说明公司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明德重工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3月14日召开。截至目前,管理人尚未对最终的债权金额、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作出最终确定。

      自明德重工重整工作开展以来,出现的重大进展,公司均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了《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2、下一步工作计划

      待管理人确定最终的债权金额、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确定后,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重整计划。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披露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调整事项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说明你公司是否按照证监会及本所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回复

      1、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调整事项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调整事项

      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调整事项具体可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2)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调整事项减少2013年度净利润27,458,951.01元,减少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68,106,305.67元,减少2013年末净资产95,565,256.68元。重述后不会导致2013年度亏损,不会导致2013年末净资产为负数。

      根据会计师的意见,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涉及的年度为2014年和2013年,所以对于2013年之前的历年报表,会计师只是出具了累计影响额,而没有具体到各年度。根据2014年度报告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整减少2013年初净资产68,106,305.67元,即对2013年以前各年度净资产的累计影响额为68,106,305.67元。考虑到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4,600,271.28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978,235,231.25元;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0,670,702.78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037,497,859.93元。因此,上述审计调整不会导致2011年度及2012年度当年亏损,也不会导致2011年度及2012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数。

      具体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尚不确定,待确定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2、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该制度中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①责令改正并作检讨;②通报批评;③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④赔偿损失;⑤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属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根据上述对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规定,考虑到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均已离职,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属于“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的情形,且相关重大事项对公司最终影响尚未确定,故公司暂未对其另行追究责任。

      十七、你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存在影响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请详细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影响,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同时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改善措施。

      回复:

      1、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1)缺陷性质及影响

      ①公司将2013年前已取消采购订单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长账龄预付进口设备款,仍挂列预付账款,导致2013年末预付账款多计47,055,670.77元,其他应收款少计33,695,733.7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少计33,695,733.73元。

      ②公司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不符合销售确认的船舶确认销售,导致 2013 年末存货少计 82,859,643.44元,长期应收款多计610,968,616.39元、固定资产少计497,418,949.59元、累计折旧少计20,584,865.35元、应交税费多计679,215.97元、预计负债多计1,091,235.20元、未分配利润多计95,565,256.68元、少数股东权益多计994,851.63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多计307,696,142.88元、营业成本多计301,291,605.50元、销售费用多计1,091,235.20元、财务费用少计23,819,716.43元、所得税费用多计679,215.97元、少数股东损益多计994,851.63元、未分配利润-上年年末余额多计68,106,305.67元。

      (2)缺陷整改情况

      上述事项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鉴于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实际经营情况,虽经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但是公司尚未在2014年度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差错予以关注、避免和纠正,并对前期对应数据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及重述。追溯调整及重述后,减少2013年度净利润27,458,951.01元,减少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68,106,305.67元,减少2013年末净资产95,565,256.68元。重述后不会导致2013年度亏损,不会导致2013年末净资产为负数。

      2、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非财务报告的影响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5日、7月16日、8月28日委托公司职员张立新作为名义上的出借人,分别与昌旭初、芜湖首创、丰安科技签订了总计1.22亿元借款合同,并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间对外支付了上述借款。由于上述借款系基于公司委托代理形成,因此实际债权人为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每月2%的利率按季支付利息,借款期限6-12个月不等。截至2014年10月,上述对外借款全部到期,借款人均未按期归还。

      公司的上述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对于此重大事项,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违反程序并导致重大失误。

      (2)缺陷整改情况

      截止报告日,上述对外借款全部到期,借款人均未按期归还,由于上述债务人抵押资产价值高于对公司的债务,公司按债权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220万元。

      目前,时任负责人均已离职,且公司已于2015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委托代理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务人协商沟通,争取早日收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对难以协商收回的债务人,正在积极寻求司法救济途径,以期尽快解决。

      3、会计师的专项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发布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4、已采取和将采取的改善措施

      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往来账款的日常管理,坚持每周对往来账款进行分析处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挽回损失;

      ②公司将加强销售确认条件的审核,重新梳理公司业务履行情况,并定期进行业务会商,密切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③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务人协商沟通,争取早日收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

      ④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强化决策程序,严格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避免公司遭受因违规而导致的损失。

      十八、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2.9亿元,其中8.2亿元为受限资金,可用资金仅4.7亿元。请充分评估可用资金的充分性以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回复:

      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2.9亿元,其中8.2亿的受限资金主要分布在银票保证金5.71亿元、贸易融资保证金1.43亿元、保函保证金0.75亿元、其他保证金0.31亿元,可用资金4.7亿元,这部分可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费用支出、船舶建造和银行到期融资还款,资金使用不受限制。自2014年12月31日起,除国信集团10亿元短期借款暂不予以考虑还款外,公司未来6个月内(2015年1-6月份)到期的短期融资及船舶建造资金需求约25亿元,预计船舶销售回款21.78亿元,如果6个月内到期的短期融资可以续贷的话,公司可以正常持续经营。

      2015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48亿元,其中7.55亿的受限资金主要分布在银票保证金4.63亿元、贸易融资保证金2.11亿元、保函保证金等0.81亿元,可用资金1.93亿元,这部分可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费用支出、船舶建造和银行到期融资还款,资金使用不受限制。自2015年3月31日起,除国信集团15亿元短期借款暂不予以考虑还款外,公司未来6个月内(2015年3-9月份)到期的短期融资及船舶建造资金需求约27.21亿元,预计船舶销售回款20.05亿元,如果6个月内到期的短期融资可以及时顺畅续贷的话,公司可以正常持续经营。

      由于公司2014年度已出现巨额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790.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264.47万元,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高达97.72%;201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高达98.29%,公司2015年一季度继续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85.56万元,使得公司未来6个月内到期融资续贷出现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因船舶市场持续低迷,船舶销售款的回笼也出现很大不确定性,公司可用资金不够充分,持续经营能力出现很大不确定性。尽管控股股东在2015年一季度又提供了公司5亿元资金支持。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约15亿元,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九、2014年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98%,其中流动负债59.3亿元,非流动负债19.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6%和126%,净资产为2.9亿元。请以列表形式说明未来六个月内将要到期的银行借款金额、还款日期、银行借款到期获得展期的可能性、拟还款来源。同时,结合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付款需求和资金来源,充分评估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未来六个月银行借款情况

      从2015年3月31日开始的6个月内,即到2015年9月末,公司即将到期的银行借款明细详见下表。

      ■

      由于公司2014年度已出现巨额亏损,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大大增加。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已高达97.72%。公司已经在5月6日出现银行逾期还款情况,个别银行已经冻结公司银行账号。上述对借款延期可能性的预计是建立在相关部门和上述金融机构协调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是否能够实现尚存在不确定性。

      自2015年3月31日起开始6个月到期的融资合计17.79亿元,截止2015年6月1日已归还3.89亿,余额为13.9亿元。其中13.9亿元中,无法续贷的还款金额为0.49亿元,即银行还款有0.49亿元的资金需求。

      上述资金需求可以通过公司的船舶业务销售资金回笼、非船业务资金占用回笼款、控股股东(国信集团、舜天集团)资金临时支持、公司新增增量融资的办法解决,但该解决办法能够实现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

      (1)其他流动负债付款需求分析(预计)

      从2015年3月31日开始的6个月内,即到2015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银行无法续贷部分的资金需求0.49亿元;

      ②船厂维持船舶建造资金需求8.83亿元;

      ③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费用性开支0.62亿元;

      ④支付2个季度的财务费用支出及其他资金需求1.5亿元。

      资金需求合计:11.44亿元。

      (2)资金来源分析

      从2015年3月31日开始的6个月内,即到2015年9月末,公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①存量船舶及非机动船的销售。存量船舶及非机动船销售收款,约8亿元人民币;

      ②在手订单的资金回笼,预计收款约6亿元人民币。

      上述资金来源合计约14亿元。但上述资金来源是否能实现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

      根据上述预估测算,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的资金来源约14亿元,资金需求为11.44亿元。但考虑到上述资金来源最终能实现的金额和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能覆盖公司的资金需求亦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的资金链存在断裂的风险。

      3、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经过公司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沟通与协商,初步议定由舜天集团出资2亿元左右成立联合资金池,用于到期融资的周转,以便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按照2015年4月30日的余额维持目前对公司的存量融资。各金融机构暂不采取法律措施,不压降授信余额,不单独提高授信条件。如果上述措施均能付诸实施,则能初步稳定公司的融资还款环境。

      (2)公司自身也将积极拓展各方面融资渠道,增加公司资金来源,以尽快解决公司融资款逾期问题;

      (3)积极开拓内外销市场,加大营销力度,以加快公司存货的周转,从而增加公司现金净流入;

      (4)通过各种途径尽最大可能加速船舶业务、非船舶业务等项下的应收账款的收回。

      二十、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考虑导致你公司2014年年报被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并结合业务发展现状、财务状况及未来还款压力等补充披露你公司的未来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风险、财务风险、持续经营风险等。同时请披露相关风险对公司业绩的潜在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公司的未来经营风险

      (1)行业风险:目前船舶制造行业持续低迷,船舶销售价格一路下跌,船东预付款比列下降,相应的,公司在建造过程中垫付的资金也不断增加。

      (2)财务风险:由于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以至公司已出现多笔融资款逾期未能偿付的现象,部分金融机构及供应商对公司采取了诸如查封账号、冻结资产等司法措施。公司目前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还款压力,如果情况进一步恶化,公司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财务风险。

      (3)持续经营风险: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尚未完成,普通债权破产清偿率无法确定,且除已获取抵押(质押)的资产及明德重工归属于公司的在建船舶估值以外普通债权的可回收金额也无法确定。加之上述的行业风险和财务风险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上述风险对公司业绩的潜在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潜在影响:船市持续低迷导致公司接单难,新增订单量可能急剧下降。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如订单量大幅缩水会直接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如果公司资金情况得不到改善,在建船可能无法继续按期建造,则存在被船东弃船并退还船东预付款的风险,公司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拟采取的措施:

      ①经过公司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沟通与协商,初步议定由舜天集团出资2亿元左右成立联合资金池,用于到期融资的周转,以便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按照2015年4月30日的余额维持目前对公司的存量融资。各金融机构暂不采取法律措施,不压降授信余额,不单独提高授信条件。如果上述措施均能付诸实施,则能初步稳定公司的融资还款环境。

      ②继续推进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工作;

      ③公司自身也将积极拓展各方面融资渠道,增加公司资金来源,以尽快解决公司融资款逾期问题;

      ④积极开拓内外销市场,加大营销力度,以加快公司存货的周转,从而增加公司现金净流入;

      ⑤通过各种途径尽最大可能加速船舶业务、非船舶业务等项下的应收账款的收回;

      ⑥对于公司资产和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情况,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最佳解决方案,争取达成和解,使公司被冻结的资产和银行账户早日解除查封,以消除资产和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