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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1,349,995,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8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6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2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对公司总股本不产生影响,公司总股本仍为1,349,995,046股。

      三、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股东证券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6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755)25863061

      3、传真:(0755)25863801

      4、联系人:杜汛 罗丽芬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