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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8

      公司债券代码:122257 公司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4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04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38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均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36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9日

      一、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红派息的比例及扣税说明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043,159,14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4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172,636.59元。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38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进行派发,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3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A.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B.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C.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0036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04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联系传真:0730-8562203

      七、备查文件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