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21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6日,凡在2015年6月16日(含本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锦龙债,112207。
3、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
5、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6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4年6月17日。
7、付息日: 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8、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 年6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68%,每10张“14锦龙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6.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1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17日。
3、付息日:2015年6月17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锦龙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
联系人:温尚辉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邮编:51151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陈志利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邮编:100032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编: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