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B55版)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2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3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产品的生产、销售;设备租赁、融资租赁”内容,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为:“二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7)、三类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2)、三类医用核素设备(6833)、二、三类医用X射线设备(6830)、二、三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4)、二类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5)、二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3)、Ⅱ类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6)、Ⅱ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4)、二、三类软件(6870)、二类口腔科材料(6863)生产、销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制药设备、环保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产品的生产、销售;设备租赁、融资租赁。”
经营范围具体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5-028)
因公司业务拓展,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7)、三类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2)、三类医用核素设备(6833)、二、三类医用X射线设备(6830)、二、三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4)、二类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5)、二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3)、Ⅱ类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6)、Ⅱ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4)、二、三类软件(6870)、二类口腔科材料(6863)生产、销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制药设备、环保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产品的生产、销售;设备租赁、融资租赁。”
经营范围具体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尚需事先取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可行性分析仍在进行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的规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延期复牌时间为20天,自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7月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评估后认为:公司在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前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的规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10月9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全部论证和准备工作,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并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取消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10月9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全部论证和准备工作,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并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5-029)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2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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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通路133号丽莎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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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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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 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靳建国、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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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15-03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因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筹划股权委托管理的重大事项自2015年5月22日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及《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因公司正在筹划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5年6月4日发布了《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5日起继续停牌。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尚需事先取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仍在进行中,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需事先取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延期复牌时间为20天,自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7月1日。
同时,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评估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事先取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六、(二)须事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事项尚未获批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可行性分析仍在进行中,公司在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前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短期内复牌具有较大难度。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十、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审议通过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议案,如评估认为延期复牌时间需要超过20天的,应当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天后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10月9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全部论证和准备工作,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并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取消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10月9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全部论证和准备工作,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并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项的进程
停牌期间,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涉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宜与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汇报及沟通,与各中介机构正全面推进各项准备工作,与潜在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接洽和沟通,同时公司正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股权托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矿集团”)于2015年6月10日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签署了《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淄矿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6,947,6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对应的除收益权、资产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部委托给山东能源管理和行使。公司已就该事项于2015年6月12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和尚无法确定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同时向战略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特定对象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截至本公告日,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尚需事先取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尚未完成,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五、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1、公司将积极与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汇报及沟通,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不断完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力争尽快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2、公司将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全面分析、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并尽快确定项目细节及具体实施方案。
六、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6月12日至 2015年7月1日继续停牌。同时,公司已发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等议案。若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2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2015年10月9日复牌。如公司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全部论证和准备工作,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并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取消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10月9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全部论证和准备工作,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并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
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并于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15-03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矿集团”)于2015年6月10日与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签署了《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淄矿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6,947,6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对应的除收益权、资产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部委托给山东能源管理和行使。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方: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受托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托管范围:淄矿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16,947,642股股份对应的除收益权、资产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或者根据需要,由协议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
5、协议签订情况:双方已于2015年6月10日签署了《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6、协议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相关方情况介绍
1、委托方
公司名称: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33号
法定代表人:孙中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62,957.2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原煤洗选加工,自备铁路运输,发电输变电、煤泥、硫化铁、水泥制品、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设备及配件、通信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粉煤灰砖的销售,许可证范围内成品油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成,受托开展广播电视网络维修、管理,矿山机电设备维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资格证书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煤炭销售;房屋租赁等。
2、受托方
公司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山东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卜昌森
注册资本: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综合服务;房屋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询;能源、新能源的投资与管理;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层气、煤化工、医疗器械的投资与管理;仓储(不含危险品);能源与环保技术的综合开发利用;商品进出口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淄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16,94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托管未导致新华医疗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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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图
■
四、其他说明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淄矿集团与山东能源签署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 11日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医疗
股票代码: 600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33号
通讯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33号
邮政编码:255120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声 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华医疗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新华医疗部分股东权利委托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行使。股权托管行为已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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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33号
法定代表人: 孙中辉
注册资本: 63197.2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73926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煤炭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发电、汽油、柴油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煤泥、硫化铁、水泥制品、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设备及配件、通信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粉煤灰砖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成,受托开展广播电视网络维修、管理、矿山机电设备维修,自备铁路运输,煤炭洗选、加工;工程测量,供热、供水,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不含道路运输),焦炭、钢材、铝材、建材、铁矿石、铁矿粉销售;设备租赁、销售;选煤厂托管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股东: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 鲁税淄字370302164108130
通讯地址: 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33号
邮政编码: 255120
联系电话: 0533- 5850073
传真: 0533- 58500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淄矿集团是山东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能源,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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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淄矿集团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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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淄矿集团为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淄博矿务局,公司于1992年1 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63197.2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煤炭、医疗健康、建材、新材料等多个产业,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在鲁、陕、蒙三省区的淄博、济南、济宁、咸阳、鄂尔多斯等五个地市,总部坐落在聊斋故里淄博市淄川区。现有职工2万多人。
淄博矿区煤炭开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是我国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之一,也是我党早期开展工人运动的地区之一,先后涌现出11个全国先进集体、16名全国劳动模范,“五四”采煤队被原煤炭工业部确定为全国煤炭战线十面红旗之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淄矿先后荣获“大庆式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煤炭行业优秀企业、省级文明单位、山东60年60品牌等殊荣。自1986年开始,连续保持了“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淄矿集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转型发展主题,始终不渝地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保持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淄矿集团为1992年11月25日登记成立,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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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淄矿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涉及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淄矿集团最近5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淄矿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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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优化管理层级,提升资本运营质量和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淄矿集团将其持有的新华医疗全部股份对应的除分红收益权、处置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合并新华医疗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部委托给山东能源管理和行使。
二、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股份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山东能源董事会会议和淄矿集团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6月10日,山东能源和淄矿集团已就上述事项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淄矿集团将其持有的新华医疗全部股份对应的除分红收益权、处置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合并新华医疗会计报表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部委托给山东能源管理和行使。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结构图
本次股权委托管理未导致新华医疗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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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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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目前的股权结构图
2015年5月,新华医疗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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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淄矿集团持有新华医疗的股份也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权托管,不涉及对价,因此不涉及现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调整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新华医疗主营业务做出调整的计划。
二、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资产及负债做出购买或置换的重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新华医疗资产及负债做出购买或置换的重组计划。
三、有关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以获得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股权托管,不涉及新华医疗的股权变化。托管行为完成后,新华医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托管对新华医疗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新华医疗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场所,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不对新华医疗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涉,充分尊重新华医疗其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损害新华医疗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新华医疗上市之初主营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有消毒灭菌设备、放射治疗设备、制药装备、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医用环保设备、手术外科器械、医用空气净化设备、灭菌检测用品等。目前,新华医疗已经由医疗器械产品销售,逐渐形成了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医疗服务三大业务板块。
本公司是山东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1月。本公司以煤炭生产为核心,现代物流、现代生产服务、医疗健康(新华医疗)、建筑、建材、等多种产业协同发展。
本次股权托管前,本公司不从事与新华医疗具有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本次股权托管后,本公司其他公司不从事医疗设备等生产经营,与新华医疗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如下:除新华医疗外,淄矿集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华医疗股份的期间内,目前不存在将来亦不会采取自营、控股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学科特色显著的专科医院,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华医疗专科医疗服务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承诺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成立后,2014年与新华医疗的交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与新华医疗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之间的交联交易,以及新华医疗摘牌购买本公司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土地、房产、设备等实物资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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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托管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手段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本公司已经做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有:
1、不利用自身对新华医疗的控制性影响谋求与新华医疗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新华医疗控制性影响谋求与新华医疗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新华医疗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新华医疗利益的行为。
同时,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与新华医疗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
本公司成立后,2013年、2014年本公司及权属企业与新华医疗的交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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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本公司与新华医疗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淄矿集团下属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与新华医疗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之间的交联交易,交易金额为44766910.52元。在此关联交易中,虽然形式上是由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直接签署药品材料采购合同,但实质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仅作为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采购中,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配送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
2014年7月,淄矿集团与新华医疗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标的为淄矿集团所属周村工业园的土地及房屋等资产,转让价格为183000000元。
二、与新华医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成立后,本公司未与新华医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更换新华医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公司成立后,本公司不存在更换新华医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公司成立后,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华医疗股票的行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淄矿集团职工监事周海涛妻子王晓红于2015年4月20日买入新华医疗股票500股,买入价49.44元/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卖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淄矿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其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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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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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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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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