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5-030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许丽萍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其亲属在网上进行股票交易时误操作买入300股宁波东力股票,违反了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5日,公司董事许丽萍女士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公司股票 6,750,000股,成交均价13.63元/股,成交金额为92,002,500元;2015年6月11日,其亲属在网上进行股票交易时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00股,成交均价18.12元/股,成交金额5,436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董事许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50,300股。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许丽萍女士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产生收益约1,347元,收益款项已上缴公司。
许丽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许丽萍女士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说明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