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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5-56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年6月3日在相关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下午15:00-2015年6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发行数量

      2.05发行对象

      2.06认购方式

      2.07限售期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2.11募集资金投向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南午北安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购买铁矿国际(蒙古)有限公司、明生有限公司和蒙古新拉勒高特铁矿有限公司各100%股权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可参见2015年6月3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栏中相关公告及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规定的会议登记日期内履行了完备的会议登记手续方可享有表决权。

      (2)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出席者请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人亲笔签字)、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加会议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15-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明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81665777

      传 真:0531-81665888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股东投票代码:360506 投票简称:中润投票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如下表。其中,议案2含有11项子议案(2.01-2.11),需逐项进行表决。如对议案2全部子议案投票意见相同,则可以一次性选择议案号2.00进行表决,否则需对该议案中的各项子议案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请选择总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价格为100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15:00至6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股东(公章/签名):

      委托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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