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2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建华、王小苗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2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锦”“公司”)于 2014年 10月17日、2014 年 11 月1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30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公告分别刊登于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1月11日之《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新华锦国际综字[2014]16号),并于2014年12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41735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2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41735号《反馈意见通知书》。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公告至今,经济形势、政策法规、行业情况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拟另行考虑融资的时点、方式等事项,因此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与公司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2015 年 6 月 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