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5-03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科力远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公告》。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因公司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该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本次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等银行业务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59号《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611,892,794.24元,扣除发行费用10,340,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01,552,794.24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日全部到位。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95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其余约3.0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已在预案中明确,并经公司2014年6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无需再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5-03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为支持CHS项目(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建设,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就CHS项目建设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临2014-067号《关于与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根据合同约定,CHS项目第一期约100亩用地使用公司现有园区内的土地,高新区管委会将在收回该宗土地后,按《项目投资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建设。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或“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能”或“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收回乙方长国用(2014)第0700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土地53.232亩、长国用(2014)第0700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部分土地46.687亩和长国用(2014)第0700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土地41.751亩,土地总面积共141.67亩,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07.5637亩、规划保留山体面积34.1063亩(土地四至范围及面积以市国土测绘院实测为准)。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落实高新区范围内土地储备计划,依法收购、管理土地储备,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工作,运作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法定代表:文华锋
开办资金:50663万元
举办单位: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2、湖南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池材料及其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应用、技术转让及咨询;实业投资。(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覃淑珍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贰佰柒拾壹万伍仟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湖南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收回乙方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可建设用地107.5637亩按60万元/亩计价,共计6453.822万元(60万元/亩×107.5637亩);规划保留山体34.1063亩按60万元/亩计价,先期按38万元/亩支付,共计1296.0394万元(38万元/亩×34.1063亩),剩余750.3386万元(22万元/亩×34.1063亩)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2、支付方式:甲方分次支付土地收回款项: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仟柒佰肆拾玖万捌仟陆佰壹拾肆元整(¥:77498614元),剩余的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叁仟叁佰捌拾陆元整(¥:7503386元)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高新区管委会对CHS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收回土地将投入该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需求建设全部厂房及附属建筑设施。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全面保障公司CHS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快速推进。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