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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33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因公司资质提升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更好的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提升施工水平,公司始终关注资质能力的建设。近日,公司取得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现因公司相关专业资质升级,公司经营范围需作如下变更:

      原公司经营范围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现变更为: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甲级。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修改为: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甲级。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公告编号:2015-03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3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6月9日公告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26.56%股份的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该新增的临时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6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7月3日 11 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21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3日

      至2015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31]。

      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33]。

      2、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35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的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提升施工水平,公司始终关注资质能力的建设。近日,公司取得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公司因相关专业资质升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现修改为: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甲级。

      该项公司章程的修正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