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5-53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FINET INVESTMENT LIMITED的通知,现将有关FINET INVESTMENT LIMITED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说明如下:
FINET INVESTMENT LIMITED于2014年9月19日、2014年9月2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0,130,000股(占公司未转增前股本总数的11.43%)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详见公告临2014-48、临2014-49);FINET INVESTMENT LIMITED于201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质押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60,19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43%。
截至公告日,FINET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本公司42,291,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03%,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
(注:2015年5月29日,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35,106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5,106,000.00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5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351,060,000股变为 526,590,000 股。转增前的质押股权比例按照总股本 351,060,000 股计算,转增后的解押股权比例按照总股本 526,590,000股计算。)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5-54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FINE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FINET”)通知:FINET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250,000股,减持平均价格37.31元/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849%。本次减持后,FINET持有公司股份42,291,600股,占总股本的8.031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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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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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股东FINET不存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FINET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6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2日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网锐捷
股票代码:002396
信息披露义务人:FINET INVESTMENT LIMITED
法定代表人:陈国忠
地址:Pasea Estat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锐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网锐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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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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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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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6月12日,FINET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26,250,000股,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4.98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星网锐捷68,541,600股,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13.016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星网锐捷 42,291,600股,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8.0312%。
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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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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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股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星网锐捷拥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星网锐捷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条件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先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场交易、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21,290,000股,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4.9678%。(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6月5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FINET INVESTMENT LIMITED
法定代表人:陈国忠
2015年6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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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T INVESTMENT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陈国忠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