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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交通银行
    为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2、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者可在交通银行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交通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交通银行为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关于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于2015年端午假期前两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15年6月23日起,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5年6月18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汇丰晋信货币市基金的份额将于2015年6月19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利益;投资者于2015年6月19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份额将于2015年6月23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端午”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导致的损失。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12日起对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冠福股份(证券代码:00210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停牌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