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代股票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8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2元。截至2015年5月2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8,848.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6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198.00万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广发银行汕头长平支行账号为105091511010000411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009,352.90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970,647.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345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国金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长平支行(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5091511010000411 ,截止 2015 年6 月 8日,专户余额为242,970,647.10元。该专户用于公司智能陶瓷烹饪家电及电热水壶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未来如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于开户银行,公司应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幸思春、宋乐真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备查文件:
公司、开户银行、国金证券签署的《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号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