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14】77号)、《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20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2、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至2015年6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7.3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6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560万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57,625.2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62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107.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482.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7,625.20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康弘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银国际”)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康弘药业”,股票代码为“002773”,该简称及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网下、网上发行。
3、本次A 股发行规模为4,56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9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6月12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中银国际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6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107.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482.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7,625.2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于2015年6月10日在《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投资者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T日,周三)9:30-15:00。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
(3)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T日(8:30-15:00)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确保资金在T日15:00之前到账。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73”。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再次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次发行相关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有关网下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网下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T日,周三)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依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投资者需于2015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500股。请投资者在申购前仔细确认可申购额度。
有关网上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四、网上发行”。
9、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本次发行出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之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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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为初步询价日,截至2015年6月12日下午15:00时,中银国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130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0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均为13.62元/股,申购总量为95,830万股,均符合《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并按照《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推介公告》的要求按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了备案证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3.6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6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6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3.62元/股。全部报价明细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相同价格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相同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以在申购平台中排序为准)的顺序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13.62元/股为剔除临界价格,将报价等于13.6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320万股的申报全部剔除,将拟申购数量等于320万股、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6月11日09:40:00的申报全部剔除。最终剔除的申购量为9,7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3.6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6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6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3.62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的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至2015年6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7.35倍。
本次发行价格13.62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6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投资者是指,剔出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18家,股票配售对象269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86,08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97倍。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再次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次发行相关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4,56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9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3.6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6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6月18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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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18家,股票配售对象269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86,080万股。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6月17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列示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缴款
1、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6月17日(T日8:30-15:00)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X申购数量),并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73”。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2、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6月17日(T日)15:00之前到账。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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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4、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请投资者注意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6、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若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配售规则
1、投资者分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社会保障基金;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C类:A类、B类以外的其它网下投资者。
2、配售原则:
(1)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①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配售比例;
②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A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配售,预设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优先向B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③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则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全额配售;
④若在实际配售中出现不符合本条第①项的情形时,将调整B类投资者的优先配售比例,以满足本条第①项规定;
⑤向A、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向C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配售。
(2)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所有有效申购股份足额获得配售。
(3)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则中止发行;如因发生网上向网下回拨导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有效申购部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本次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4)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调整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零股处理: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先后排序),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先后排序),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和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先后排序)。
2015年6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配售结果,并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多余申购款退回
2015年6月19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六)其它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投资者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4)环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年6月17日(T日,周三)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3.6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康弘药业”,申购代码为“002773”。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6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5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5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需于2015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6月17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七)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6月18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6月18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6月19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6月1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6月19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6月2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结算与登记
1、2015年6月18日(T+1日)至2015年6月19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6月19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6月23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建军
电 话:(028) 87502055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 66578998、66578999
传 真:(010) 6657896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发行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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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