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梦龙先生主持,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林晓帆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的公告》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林晓帆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2人,委托出席监事1人(监事李冬因时间问题不能出席,委托监事江文彬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康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的公告》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意终端展示产品生产项目”需要,拟与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宏达”)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年6月14日,易尚展示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林晓帆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中心商务大厦2202室;
注册资金:1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卓亚著;
主要股东:
■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具体按”A1104044030401-6/6”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
成立日期:1993年7月16日;
经营期限:自1993年7月16日至2033年6月17日。
2、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市卓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卓佳实业”)、卓亚越、卓亚著、卓睿分别持有建宏达40%、20%、20%、20%的股权;卓佳实业、卓亚越、卓亚著、卓睿分别持有深圳市卓佳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卓佳汇智”)40%、20%、20%、20%的股权;卓佳汇智为深圳市汇智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简称“汇智成长”)的普通合伙人,占汇智成长总出资额的50%;卓佳汇智和汇智成长分别持有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3.20%和2.35%的股权;公司董事林晓帆为卓佳汇智和汇智成长委派董事;因此,易尚展示与建宏达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惠州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发包人)
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人)
2、工程名称:创意终端展示产品生产项目;
3、工程地点:惠州市沥林镇英光村;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登记备案(编号:121300219019002);
5、工程总建筑面积:89,547.97㎡;
6、工程承包范围:按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消防工程施工图)中的土建范围内和室内安装工程及场区道路、管网、绿化、二次装修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及目前的施工场地现状进行综合总承包。
7、合同工期:450日历天;
8、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9、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129,966,876.00元,实际工程结算含税造价以工程竣工后签约双方确认的结算书为准;
10、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弥补;
1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确认的造价和实际施工进度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32,491,719.00元。工程预付款于支付二次装修工程款时予以抵扣。
(2)根据进度情况支付进度款的80%(承包人在每月30日提交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告,发包人在收到进度报告后10日内支付进度款项);工程完工付至完成工程量总额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竣工结算工作,存档工作及工程竣工所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完成后15日内付至结算造价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第15日内支付至100%(防水工程除外);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15天内支付防水工程全部余款(不计利息)。
12、施工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1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公司的施工图纸进行造价预算,建筑、装饰与安装工程按广东省2010年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惠州市现行文件执行,主要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按当地信息价进行结算。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按土建施工期间(至主体封顶)的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则由公司和建宏达双方按市场价协商调整。
本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易尚展示与建宏达之间交易,主要是因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意终端展示产品生产项目”的需要,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拟与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经认真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的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暨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定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6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持股比例28.41%)提出《关于向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的函》,提出将《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因此,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
8、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3日。
9、会议主持人:刘梦龙董事长。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上述其他各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上述第12项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6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会议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易尚展示201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6月24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75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公司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各个单项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
邮政编码:518048
联 系 人:王震强
联系电话:0755-36676600转8022
传真号码:0755-83830798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附件一: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下午 14:30 举行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6月24日17:00之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