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以传真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治军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福州盘石一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视公司”)项目二期的前期资金需求、充裕现金流,科立视公司拟分期向福州盘石一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盘石一元基金”)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分期情况视科立视公司资金需求及盘石一元基金募集进度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贷款提供方:福州盘石一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委托贷款总额: 10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8%,最终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鉴于盘石一元基金不符合公司合并报表标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盘石一元基金非公司关联法人,盘石一元基金向科立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科立视公司向盘石一元基金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福州”)为配合资金需求,拟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映光电拟为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授信期限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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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公司持有华映光电7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受让华映光电25%股权案尚未完成),华映光电持有华映福州61.73%股权,华映光电和华映福州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华映福州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液晶模组之重要部件背光模组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液晶模组的配套公司,由华映光电进行担保是业务开展所必要的且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华映光电为华映福州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将在上述范围内以银行核定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70 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7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晓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钦彰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新增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70号公告。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新增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可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应对日趋紧张的信贷压力,同时可适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日15∶00至2015年7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5年6月27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9、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25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新增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于2015年6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5年6月30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1日9 :00—11: 30、 13 :30—17: 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伟、吴艳菱
(2)电话:0591-88022590
(3)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536; 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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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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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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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报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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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15∶00至2015年7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6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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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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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