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 04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9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9日
至2015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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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5月30日上述议案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修订稿已于201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补充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0至1.23、2、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至1.23、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4至1.22、2、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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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5年6月16日-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5年6月17日下午4: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3111
联系电话:0535-2109779
联系人:何再权 王燕玲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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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47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发函询证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潮实业;证券代码:600777)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2015年5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
2015年6月12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目前该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除已披露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情或达成与该事项有关的书面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