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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4版)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现金;2、通知存款;3、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4、短期融资券;5、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6、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购;7、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8、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9、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对短期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在投资中将充分利用现代金融工程理论以及数量分析方法来提高投资决策的及时性与合理性,在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利率预期策略(Interest-Rate Expectation Strategy),通过利率分析系统,综合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导向、短期资金的供求状况等因素从而对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进行预测。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科学预测最终形成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若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反之,则增加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将控制在120天之内。

      2、估值中枢策略:运用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对货币市场工具进行合理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收益率、风险等因素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3、类属配置策略: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本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将主要依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细分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当时的利率环境, 决定不同类属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品种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4、流动性管理策略:本基金将在动态测算基金投资者净赎回资金需求、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对基金资产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实时追踪基金资产的现金库存、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保持基金财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各类属资产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九、业绩比较基准

      当期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较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2)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期末基金组合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8.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未规定建仓期,本报告期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0.01%。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的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相应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销售服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5、“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6、“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