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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马鞍山市九华西路八号马钢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7,700,681,186股(其中A股5,967,751,186股,H股1,732,930,000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于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

      ■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任天宝先生、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独立监事王振华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高管高海潮先生、陆克从先生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在2014年基础上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五项议程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特别决议案,该议程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 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王传兵先生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2、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屹,李静

      3、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6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任天宝委托董事长丁毅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独立董事刘芳端委托独立董事秦同洲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聘任胡顺良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决定由胡先生接替任天宝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联系人。

      二、聘任何红云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三、批准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两家全资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贸易南京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贸易合肥有限公司融资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1亿元。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附:简历

      胡顺良先生:195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胡先生2002年1月担任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2004年8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2月担任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何红云女士:197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董事会秘书室正科级秘书。何女士1996年8月进入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工作,2005年10月起先后为董事会秘书室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长江钢铁贸易南京有限公司(下称“长钢南京”),安徽长江钢铁贸易合肥有限公司(下称“长钢合肥”)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钢股份”)为其全资子公司长钢南京、长钢合肥分别提供人民币(下同)5000万元、1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钢股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长钢南京、长钢合肥均为长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长钢股份为其全资子公司长钢南京、长钢合肥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000万元、1亿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

      法人代表:李建设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螺紋钢、元钢、型钢、角钢、扁钢、异型钢、管坯钢、线材、棒材、黑色金属冶炼、钢坯、生铁;铁矿石、铁矿粉、废钢销售及进出口经营业务

      截止2015年5月31日,总资产62.64亿元,负债40.01亿元,净资产22.63亿元,资产负债率6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长江钢铁贸易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人代表:李建设

      经营范围:生铁、钢坯、钢材销售

      截止2015年3月31日,长钢南京资产总额6992万元,负债总额3724万元,资产负债率53.3%。

      公司名称:安徽长江钢铁贸易合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人代表:李建设

      经营范围:生铁、钢坯、钢材销售

      截止2015年3月31日,长钢合肥资产总额12464万元,负债总额8184万元,资产负债率65.7%。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长钢股份为长钢南京、长钢合肥在金融系统融资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000万元、1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有利于长钢南京、长钢合肥更好地开展业务,也可缓解长钢股份的资金压力;同时长钢南京、长钢合肥合计获取的1.5亿元信贷额度,在实际取得信贷资金后,将全部用于支付采购长钢股份的钢材预付款,因此该担保风险较低。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长钢股份为长钢南京、长钢合肥融资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000万元、1亿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16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长钢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请示》。会议认为请示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审议程序也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