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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1股。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2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 6月26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 6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201,070,240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现金 0.3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1股,不送股。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2)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4)对于其他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

      (5)资本公积转增说明:

      本次转增方案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2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对于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4,402,140,480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7898元/股。

      八、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6楼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电话:028-86098649 传真:028-86098648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