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备忘录仅为战略合作备忘录,属于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备忘录相关内容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备忘录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5年6月16日与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尔”或“乙方”)签署了《战略备忘录》,双方将在山东省智慧能源公共服务平台、智能终端设备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中心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
二、战略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00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 TIFFANY DOON SILVA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紫竹科学园区紫星路880号
经营范围:在高科技信息和通信领域内(包括电子商务技术解决方案)的研究开发、中试、研发成果的转让和许可,为英特尔产品(包括母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安装、调试、维护、咨询、技术解决方案等技术服务。
战略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备忘录》主要条款
双方就合作的领域、内容和合作原则等达成如下意向:
(一)山东省智慧能源公共服务平台:
甲方愿意开放该平台的相关技术接口,使基于乙方架构的终端设备能连接该平台及整合英特尔的设备管理云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愿意开发该平台的相关数据接口,共同定义和开发包括数据分析在内的增值服务解决方案;同时,甲方积极利用其服务提供商的地位推动和帮助乙方和相关产业链的合作或进行深入的合作,一同打造智慧能源生态系统。
乙方将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对相关业务软件的参与开发和市场营销活动的支持。
(二)智能终端设备的合作:
甲方愿意就乙方提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一同开发适用于智慧能源领域的轻量级智能物联网网关,并且在合适的时间启动相关其他智能终端设备(例如,智能电表)的合作。
(三)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中心等其他领域的合作
甲乙双方愿意在合适的时间启动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中心在内的新领域合作的讨论。
四、对公司的影响
英特尔是全球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的核心供应商,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设备等方面拥有丰富的推广和实施经验;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能源管理自动化与信息化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智能微网、智慧园区、能源互联网云平台的建设。双方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及优势,在能源互联网产业链上全面开展合作。该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公司通过探索智慧能源行业发展的新的商业模式,营造新的价值链和生态圈,高起点进入能源互联网领域。
本备忘录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备忘录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属于框架性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战略备忘录》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3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 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6月17日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志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7,836,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784%。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397,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0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38,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4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498,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854%。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暨收购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3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 0股;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495,5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0股;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