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3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于近日与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通”)、十堰市车城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城通”)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捷顺科技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一)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3000万元。于2012年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是吉林省首家也是唯一一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公司累计发卡量已突破100万张。吉林通可以在公交、出租、加油站、商场、超市、便利店、影院、药店等领域刷卡消费,代缴水、电、电话等公共事业费用,并为各级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员工考勤、门禁、食堂就餐刷卡服务。在现有服务网点基础上,公司大力拓展信息化服务渠道,已建成包括吉林通网站、官方微信、96668呼叫中心等在内的服务体系,让市民享受到信息消费带来的高品质生活。
(二)十堰市车城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2000万元。具体负责推进全市一卡通工程项目,发行“车城通”卡并实现在全市各领域一卡多用。“车城通”卡本着“服务社会、方便市民”的服务理念,实现“一卡在手、生活无忧”的便民、利民目标。十堰市“车城通”在做好本地一卡多用的基础上,致力于推进和实现全国城市一卡通的互联互通。在推进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乃至全球化发展的新背景下,“车城通”必将推动十堰“智慧型”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繁荣,推进十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捷顺科技”与“吉林通”的主要合作协议内容
1、双方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各类业务合作,力求增强各自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各类业务合作是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开放受理、商户共享、联名发卡、APP对接、充值渠道等业务。
2、双方在互利互惠的条件下,开展停车场支付应用合作业务。通过双方的共同拓展,在停车场使用吉林通卡进行停车费用的支付。拓展吉林通的使用领域,积极调动有车市民使用吉林通卡消费。
3、双方将建立相应的合作、沟通机制,依据技术对接、项目试点、市场推广、商业模式探索等进程,推动合作落地。双方可结合推广效果和市场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深化包含但不限于联合成立专业公司共同运营区域业务的合作方式,推进更深层次、更新领域的合作。
4、为快速推进战略合作的落地及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捷顺科技负责对捷顺品牌在吉林省范围内包括物业小区、写字楼、购物中心及企实业单位在内的一卡通项目进行梳理,双方共同打造区域性样板。
5、双方可有效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联合举行市场推广活动,共同提升各自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捷顺科技”与“车城通”的主要合作协议内容
1、双方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各类业务合作,力求增强各自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各类业务合作是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开放受理、商户共享、相互收单及清结算、联名发卡等业务。
2、双方在互利互惠的条件下,开展停车场支付应用合作业务。通过双方的共同拓展,在停车场使用车城通卡进行停车费用的支付。拓展车城通的使用领域,积极调动有车市民使用车城通卡消费。
3、双方将建立相应的合作、沟通机制,依据技术对接、项目试点、市场推广、商业模式探索等进程,推动合作落地。双方可结合推广效果和市场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深化包含但不限于联合成立专业公司共同运营区域业务的合作方式,推进更深层次、更新领域的合作。
4、双方可有效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联合举行市场推广活动,共同提升各自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次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与吉林通、车城通的战略合作,是公司继与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建亿通(北京)数据处理信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之后,在国内城市通卡领域业务合作的继续。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2、与十堰市车城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