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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2015-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68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8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并分别于2014年11月7日、2014年12月6日、2015年1月8日发布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起继续停牌。

      本次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交易方式尚在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告、确认。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初步确定了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行业类型为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标的资产的规模、权属边界等已初步确定,资产范围为淮南矿业下属全资电厂(除未获核准的新庄孜电厂)及淮沪煤电一体化项目,具体包括:淮沪煤电有限公司50.43%股权(下含田集一期两台63万千瓦机组和丁集煤矿)、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股权(下含田集二期两台66万千瓦机组)、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电厂(分公司)和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电厂(分公司),权益电力装机容量为221万千瓦,配套煤矿产能为每年600万吨,这些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将明显增厚公司每股收益。目前资产重组预案已初步形成,正与政府主管部门等进行汇报、沟通,但尚未最终确定。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进度,依规推进相关协议(包括与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与控股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等)的拟定、签署和向安徽省国资委报送前置审批所需文件等。同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6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江物流”)于 201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25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告编号:临2014-081)。

      201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1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皖江物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经查明,皖江物流涉嫌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0,546,404.97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5,853,505.71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3,540,216.10元,占2013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3,966,308.60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

      二、皖江物流未在2011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建新)、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昌兴)等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

      三、2014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2.2亿元的最高额担保,2013至2014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8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13.05亿余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其中1.56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事项也未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

      四、2013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30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以上事实有皖江物流相关合同,财务账册,会计凭证,资金存取和划款凭证,工商登记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皖江物流2012年、2013年年报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2011年、2013年年报未披露对外担保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皖江物流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淮矿物流董事长、总经理汪晓秀起策划、决定作用,为皖江物流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皖江物流董事长孔祥喜未能有效控制重要并表子公司的经营运作,具有明显过失,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在相应年报上签字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2013年至2014年担保和2013年重大债务转移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汪晓秀。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皖江物流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此外,当事人汪晓秀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汪晓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皖江物流、汪晓秀、孔祥喜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其他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经研究,公司决定不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公司部分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70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江物流”)于 201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25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14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皖江物流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此外,当事人汪晓秀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汪晓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述信息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69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行使陈述、申辩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