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5-02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海公司以其部分生产设备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双方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龙海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终止租赁资产的议案》;
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 签署《终止租赁协议书》,龙昊公司将终止租赁洛玻集团的一条6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该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昊公司终止租赁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5-02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龙海公司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以其部分生产设备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36个月。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补充流动资金,龙海公司以其部分生产设备与远东国际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双方签署《所有权转让协议》及《售后回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36个月。租赁期满,龙海公司按人民币1170元的回购价格向远东国际回购租赁标的物。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 美元134271.0922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080939
主要经营:多种设备以及房地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等。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龙海公司生产线锡槽设备、冷端设备等。
2、权属: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3、所在地:河南省偃师市首阳山镇
4、资产价值:设备原值:RMB54,437,104.51 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龙海公司生产线锡槽设备、冷端设备等
2、融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金总额:人民币54,632,102.64元
租金支付间隔为每三个月一次、期末支付,共12期。
租金按等额年金法计算,每期租金人民币4,552,675.22元(含增值税款)。
6、租赁物件留购价款:人民币1170元(含增值税)
7、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
8、担保: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9、合同生效
相关协议经甲乙双方权利机构批准并签署后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实施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龙海公司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地补充了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所有权转让协议》及《售后回租赁合同》。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5—02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龙昊公司
终止租赁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于2014年4月17日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龙昊公司租赁洛玻集团的6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及厂房等资产,租期3年,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190万元。该租赁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6月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并生效,且在履行中。详见2014年4月17日公司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昊公司资产租赁之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16号)及2014年6月3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25)。
现根据合同双方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并解除上述《资产租赁合同》,并于2015年6月17日签署《终止租赁协议书》。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洛玻集团
乙方:龙昊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并解除双方于2014年4月17日签订之《资产租赁合同》。
(2)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办理租赁资产的交接手续,双方授权代表在交接清单签字,租赁资产自交接清单签字之日发生转移,租赁资产交接后,发生毁损、故障等均与乙方无关。
(3)《资产租赁合同》终止并解除后,有关未付租赁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权力机构批准及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三、审议程序
2015年6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反对票0 票,上述交易事项获得通过。本公司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上述终止租赁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此交易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洛玻集团为终止协议的订约方,洛玻集团及其联系人将就批准该终止协议的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龙昊公司租赁洛玻集团6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主要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及扩大本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但由于普通浮法玻璃市场持续低迷,租赁该条生产线后,经营状况不理想,持续亏损,也拖累了上市公司的业绩。而龙昊公司做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提前终止该租赁事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目的是一致的,同时能减少上市公司的亏损。终止租赁协议书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