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5-031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了公司二届十七次职工代表、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何新光先生、史庭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2015年6月17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何新光:男,汉族,48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冶炼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高纯铝制品分公司总经理、合金制品分公司董事长,曾任乌鲁木齐铝厂精铝车间班员、值班长、工段长,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精铝车间技术员、质量员、车间主任、副经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高纯铝制品分公司基础厂厂长,经理。
史庭宏:男,汉族,4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乌鲁木齐铝厂电解分厂值班长、工段长,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总工程师,公司材料保障部部长、炭素制品分公司经理。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15-03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4,356,55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667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张新先生、董事施阳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边明勇先生、财务总监陆旸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254,356,156 | 99.9998 | 401 | 0.0002 | 0 | 0.00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254,356,156 | 99.9998 | 401 | 0.0002 | 0 | 0.00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候选人张新先生 | 254,341,159 | 99.9939 | 是 |
| 3.02 | 候选人孙健先生 | 254,341,157 | 99.9939 | 是 |
| 3.03 | 候选人刘志波先生 | 254,341,158 | 99.9939 | 是 |
| 3.04 | 候选人翟新生先生 | 254,341,157 | 99.9939 | 是 |
| 3.05 | 候选人施阳先生 | 254,341,157 | 99.9939 | 是 |
| 3.06 | 候选人陆旸先生 | 254,341,157 | 99.9939 | 是 |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4.01 | 候选人王国栋先生 | 254,341,158 | 99.9939 | 是 |
| 4.02 | 候选人张新明先生 | 254,341,158 | 99.9939 | 是 |
| 4.03 | 候选人朱瑛女士 | 254,341,157 | 99.9939 | 是 |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5.01 | 候选人黄汉杰先生 | 254,341,158 | 99.9939 | 是 |
| 5.02 | 候选人郭俊香女士 | 254,341,157 | 99.9939 | 是 |
| 5.03 | 候选人王春城先生 | 254,341,158 | 99.9939 | 是 |
上述三位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推荐的职工监事何新光先生、史庭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律师、李文辉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5-033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董事张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授权董事孙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施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授权董事刘志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授权独立董事张新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孙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国栋独立董事、张新明独立董事、张新董事、孙健董事、刘志波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国栋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朱瑛独立董事、张新明独立董事、张新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朱瑛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张新明独立董事、朱瑛独立董事、孙健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新明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朱瑛独立董事、王国栋独立董事、刘志波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朱瑛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提名,公司聘任翟新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翟新生先生提名,公司聘任边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陆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上述人员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孙健生先生提名,公司聘任刘建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张新明先生、朱瑛女士对本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查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2)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同意聘任翟新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边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陆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刘建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简历
孙健:男,汉族,4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厂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翟新生:男,汉族,49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电解厂厂长、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边明勇:男,汉族,3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职称。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副厂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厂长助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企管部部长。
陆旸:男,汉族,3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总会计师、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财务处处长。
刘建昊:男,汉族,34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5-034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黄汉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汉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黄汉杰:男,汉族,3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副部长。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