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7版)
(5) 基金经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
(6) 交易部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7) 对已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研究员必须保持紧密的跟踪和研究,如有调整事项,将相关建议反映给基金经理;
(8) 由金融工程部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9) 基金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评估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以便随时修正不合理的投资决策;
(10) 基金管理小组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0%。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运作周期为一年。为满足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进行适当的匹配。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上浮0.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360,624,345.40 | 95.20 |
其中:债券 | 2,360,624,345.40 | 95.2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3,456,475.42 | 2.16 |
7 | 其他资产 | 65,466,736.77 | 2.64 |
8 | 合计 | 2,479,547,557.59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50,302,000.00 | 8.65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50,302,000.00 | 8.65 | |
4 | 企业债券 | 2,200,322,345.40 | 126.62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10,000,000.00 | 0.58 |
9 | 合计 | 2,360,624,345.40 | 135.84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380367 | 13邯郸城投债 | 1,448,550 | 153,558,437.50 | 8.84 |
2 | 124465 | 13黄冈01 | 1,023,500 | 110,671,055.00 | 6.37 |
3 | 124446 | 13即墨债 | 799,900 | 85,645,293.00 | 4.93 |
4 | 140203 | 14国开03 | 800,000 | 85,312,000.00 | 4.91 |
5 | 122607 | 12渝地产 | 704,390 | 73,749,633.00 | 4.24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12,908.4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5,353,828.30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65,466,736.77 |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A |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C |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993,257,113.40 | 494,968,716.03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191,753,824.82 | 9,867,792.95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46,525,873.03 | 26,382,575.08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138,485,065.19 | 478,453,933.90 |
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000271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22% | 0.23% | 0.75% | 0.01% | 0.47% | 0.22%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3.54% | 0.14% | 4.80% | 0.01% | 8.74% | 0.13% |
000272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04% | 0.22% | 0.75% | 0.01% | 0.29% | 0.2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2.82% | 0.14% | 4.80% | 0.01% | 8.02% | 0.13% |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赎回的费率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0.6%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4%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2)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时点 | 赎回费率 |
第1个受限开放期 | 1% |
第2个受限开放期 | 0.8% |
第3个受限开放期 | 0.5% |
自由开放期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关于实施特定投资群体申购基金的费率政策
本基金对特定客户投资群体实行申购费率优惠政策。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对于通过中邮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统一实施为原申购费率的2折,即特定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2;若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原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8日刊登的《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一、基金管理人”,对公司投委会成员进行了变更;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增加了本基金的组合报告内容;
5、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