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0版)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分级负责制的投资决策方式。公司设立投资审议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投资审议委员会定期或在认为必要时,评估基金投资业绩,监控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并对基金重大投资计划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是本基金投资团队的重要成员,一方面积极参与投资团队的投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在公司授权下主动行使投资决策和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职责。本基金力求通过包括基金经理在内的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资业绩。在投资过程中,采取分级授权的投资决策机制,对于不同的投资规模,决策程序有所不同。通过这样的决策流程既充分调动投资团队的集体智慧,也使得基金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基金持有人最优化的投资收益。
(1)基金经理与投研团队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合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策略构建基金的投资组合。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讨论并评议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和投资组合风险,并在认为必要时要求投资团队和基金经理提出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改善投资业绩的方案,方案经会议审议后,基金经理根据方案和投资流程调整投资组合;
(4)监察稽核部实时监控本基金投资的全过程并及时制止违反本基金合规控制要求的投资行为,对基于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要求的该等合规建议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无条件执行。监察稽核部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投资风险评估情况。
(5)基金经理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调整。
十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回报状况,可以作为本基金投资的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或其权重)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增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增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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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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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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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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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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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工商银行(601398)在2015年2月4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整改通知书,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债务融资工具“13浙建投MTN001”主承销商,工商银行在获知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后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交易商协会认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应该对此进行整改。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即进行了整改,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经过审慎分析,认为该通知所述之问题不会对该公司的经营和价值构成重大影响。
除工商银行(601398)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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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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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截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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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销售服务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9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股本结构;
2、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3、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经理层人员的相关信息;
4、 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三)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五) 在“六、基金份额分级”部分,更新了增利B与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运作相关信息;
(六) 在“九、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的增利A的折算信息;
(七) 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开放赎回业务的信息;
(八) 在“十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更新了增利B与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的相关信息;
(九) 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十) 在“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十一) 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17,324,319.71 | 13.88 |
| 其中:股票 | 17,324,319.71 | 13.88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99,321,200.00 | 79.60 |
| 其中:债券 | 99,321,200.00 | 79.60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407,392.65 | 4.33 |
| 7 | 其他资产 | 2,723,512.82 | 2.18 |
| 8 | 合计 | 124,776,425.18 | 100.00 |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 B | 采矿业 | 7,865,025.13 | 6.74 |
| C | 制造业 | 95,960.00 | 0.08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E | 建筑业 | 27,650.00 | 0.02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 J | 金融业 | 9,294,764.58 | 7.97 |
| K | 房地产业 |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0,920.00 | 0.04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 P | 教育 |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17,324,319.71 | 14.85 |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1398 | 工商银行 | 1,912,503 | 9,294,764.58 | 7.97 |
| 2 | 600028 | 中国石化 | 1,226,993 | 7,865,025.13 | 6.74 |
| 3 | 601226 | 华电重工 | 2,000 | 40,920.00 | 0.04 |
| 4 | 603020 | 爱普股份 | 1,000 | 40,500.00 | 0.03 |
| 5 | 603158 | 腾龙股份 | 1,000 | 33,820.00 | 0.03 |
| 6 | 603030 | 全筑股份 | 1,000 | 27,650.00 | 0.02 |
| 7 | 603688 | 石英股份 | 1,000 | 21,640.00 | 0.02 |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38,927,200.00 | 33.37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8,927,200.00 | 33.37 | |
| 4 | 企业债券 | 50,330,000.00 | 43.15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0,064,000.00 | 8.63 |
| 6 | 中期票据 | - | - |
| 7 | 可转债 | - | -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99,321,200.00 | 85.15 |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18001 | 国开1301 | 380,000 | 38,927,200.00 | 33.37 |
| 2 | 1280136 | 12黔开投债 | 200,000 | 20,902,000.00 | 17.92 |
| 3 | 1280161 | 12首开债 | 100,000 | 10,196,000.00 | 8.74 |
| 4 | 011499002 | 14山水SCP001 | 100,000 | 10,064,000.00 | 8.63 |
| 5 | 122214 | 12大秦债 | 100,000 | 10,050,000.00 | 8.62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48,401.11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2,675,111.71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2,723,512.82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2年(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2.01% | 0.13% | 2.00% | 0.08% | 0.01% | 0.05% |
| 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6.43% | 0.39% | -2.10% | 0.11% | -4.33% | 0.28% |
| 2014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21.15% | 0.49% | 11.23% | 0.15% | 9.92% | 0.34% |
| 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 -2.53% | 0.83% | 0.32% | 0.12% | -2.85% | 0.71% |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3月31日) | 12.71% | 0.44% | 11.43% | 0.12% | 1.28% | 0.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