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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至2015年6月18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启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204,02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204,02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04,021,900股。同意204,0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程学林先生、陈光明先生、潘桦先生向大会提交并宣读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及独董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