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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长信
    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自2015年6月19日起,中国工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代销基金范围与代码

      ■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该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应遵循其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该基金的代销机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9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建研集团”(股票代码:002398)、“国机汽车”(股票代码:600335)、“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中国重工”(股票代码:601989)、“际华集团”(股票代码:601718)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9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6日生效。截至2015年6月15日,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基金(LOF)基金份额净值为1.738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738元。根据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基金(LOF)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可转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30日生效。截至2015年6月15日,长信可转债A份额净值为2.0825元,累计份额净值为2.6425元,长信可转债C份额净值为2.0564元,累计份额净值为2.5834元。根据长信可转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可转债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基金(LOF)、长信可转债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应基金的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