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7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置地”)和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市政”)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分别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和1.8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临2015-065、066号公告)。
2015年6月17日,松江置地和松江市政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决定使用1.2亿元和1.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508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计划代码:B150C0204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封闭型
4、投资收益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3.20%
5、理财募集期:2015年06月17日至2015年06月18日
6、收益起计日:2015年06月19日
7、收益到期日:2015年07月24日
8、松江置地投资金额:12,000万元
松江市政投资金额:18,000万元
9、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1)根据当前所投资工具市场价格测算,产品投资资产所获收益扣除相关固定管理费用后,产品正常到期,本理财产品预计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20%/年,超过 3.20%/年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
(2)如果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本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将可能低于3.20%/年,甚至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3)投资者所获本产品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4)如果到期日为中国法定节假日,本产品将到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计收益,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不随产品到期顺延天数增加而提高,同时顺延天数的增加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其他的投资安排。
10、投资起点资金: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以人民币 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1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2、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 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3、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价格大幅下滑,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3)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 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4)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全部损失。
三、风险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融资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松江置地和松江市政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万元(含本次30,000万元),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7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以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的“五矿信托-长利稳增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的借款,借款总期限不超过十年,分期发行,每期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4-061室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注册资本:玖亿叁仟伍佰肆拾玖万贰仟陆佰壹拾伍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化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证券业、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投资;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总计为5,589,346,543.52元,负债合计为4,269,847,098.07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3,990,469.91元,2014年净利润为-153,062,602.20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本金):人民币柒亿元;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土地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04051400007号)提供抵押担保(第二顺位),公司以持有的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抵押担保期限为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质押担保期限为自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后双方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日止。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担保在该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60.52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