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路演回放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停牌进展公告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
    进展公告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6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B9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0版:信息披露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停牌进展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
    进展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06-18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良先生委托董事郑晓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王良先生、独立董事董超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玉女士、监事余清海先生、刘武松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臻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赵运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七项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14,811,607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刘学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