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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6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 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泰”)和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泰”)的函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公司南昌联泰已于2015年6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深圳联泰已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27,114,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自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7日,南昌联泰及深圳联泰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35,514,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减持明细情况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后深圳联泰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南昌联泰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剩余无限售流通股份。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6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119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岭北一路香域滨江42栋

      邮政编码:330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联泰大厦1105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联泰大厦8楼

      邮政编码:518040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洲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

      2、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联泰的控股股东同为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

      (二)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三、信息披露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业务需求。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持有中洲控股股份50,338,552股,占中洲控股总股本的10.51%;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联泰不再持有中洲控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中洲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股份。

      二、原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持有中洲控股股份58,738,552股,占中洲控股总股本的12.27%;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联泰持有中洲控股股份27,114,758股,占中洲控股总股本的5.66%。

      二、持股变动情况

      1、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7日,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中洲控股股票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洲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达到本报告法定披露比例的日期为2015年6月17日。

      2、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持有中洲控股股份50,338,552股,占中洲控股总股本的10.51%;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联泰不再持有中洲控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中洲控股股份50,338,552股,占中洲控股总股本的10.5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信息披露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本报告书原件;

      4、 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市中洲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

      年 月 日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