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5年6月19日起,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上海证券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一、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自2015年6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二、咨询渠道
(一)上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上海证券网站:www.962518.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四、信息查询
截至2015年6月19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十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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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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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6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信息可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