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5-01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通知:索普集团于2015年6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499,923股。2009年11月20日至2015年6月18日索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5,282,5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索普集团减持本公司股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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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索普集团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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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索普集团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索普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索普集团本次减持后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4、本次减持符合索普集团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5、本次减持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索普集团营业执照;
2、索普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股票代码:6007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长岗
通讯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邮政编码: 212006
联系电话: 0511-88995088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3,183,077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5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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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二) 住所: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长岗
(三) 法定代表人:尤廉
(四) 注册资本:13698.63万元
(五)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1100000005966
(六)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4142914-2
(七) 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八) 主要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产品范围为准);工业用氧、工业用氮、纯氩的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的醋酸、醋酸乙酯、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消毒剂类及控制子公司生产的漂粉精、ADC发泡剂、烧碱、液氯的出口;剧毒化学品:氯乙酸的批发;其他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无水)、醋酸正丁酯、醋酸乙烯酯(抑制了的)、电石、二氧化碳(所有品种不得储存)的批发;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限仓储分公司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物业管理。
(九) 经营期限:1997年12月5日至2027年11月10日
(十) 税务登记证号码:321102141429142
(十一) 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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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邮编:212006
(十三)通讯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十四)电话:0511-88995088 传真:0511-833620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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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尤廉涉嫌犯罪被拘捕调查,经公司股东讨论决定,由总经理临时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索普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部分江苏索普股份系其公司经营需要。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索普集团仍持有江苏索普56.52%的股份。未来12个月内,索普集团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状况,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江苏索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11月20日至2015年6月18日,索普集团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的二级市场累计减持江苏索普股票15,282,528股,导致其在江苏索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比例达到法定比例,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5年6月18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索普集团持有188,465,605股江苏索普股份,占江苏索普总股本的61.51%。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索普集团持有173,183,077股江苏索普股份,占江苏索普总股本的56.52%。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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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集团拥有权益的江苏索普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的定期报告。
二、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无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江苏索普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索普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入或卖出江苏索普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宗贵(代)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索普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索普集团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8899500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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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胡宗贵
日期: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