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4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5年6月17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计划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路桥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72,279.5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8,473.33万元(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5年6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计划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对湖北路桥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5-01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4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6 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等。
截止2015年3月31日,总资产1,044,197.24 万元,负债合计848,789.46万元,
所有者权益195,407.78万元。
2、机构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
负责人:黄旭东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包含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额度30,0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额度2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它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对湖北路桥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30,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28,473.3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84.6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4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阶段性沉淀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开展理财业务。
2014年7月18日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产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委托期限1年。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2月11日、7月23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与天风证券友好协商,公司提前终止该资产管理计划,截至2015年6月18日,公司已经提前收回上述委托理财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的收益共计1,540 万元,其中835.33万元将计入公司2015年度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