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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44

      公司债券代码:122257 公司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黄欣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现场会议,经由过半数董事推荐,现场会议由董事蒋利亚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黄欣、董事青雷、梁明武、独立董事肖胜方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曹文伟、程晓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2010年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将2010年配股募集资金收购林业资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790.43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5月31日合计为5,022.35万元)。

      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15亿元,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用于偿还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还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劲宇、邓争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45

      公司债券代码:122257 公司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7日和2015年6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直接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6月17日、6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2015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拟处置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直接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