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4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642,00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4年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1,00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至392,421,004股。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以总股本392,421,004股为基数,2015年5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9日为除权日,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赠1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784,842,008股,增加392,421,004股。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数量由30,321,004股变更为60,642,008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变更情况
2013年7月,公司聘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宏源证券指派了张城钢先生、金涛先生具体担任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2015年3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于2015年3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继续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15年4月,公司收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更换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告知函》,鉴于原保荐代表人张城钢先生工作变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表人闫绪奇先生接替,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职责。变更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闫绪奇先生和金涛先生。
(二)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冠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642,008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24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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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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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