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3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8日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15:00~6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化广场1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大德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86,953,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41,156,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797,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083,801,5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4%;反对2,977,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弃权173,8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2,894,4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3.16%;反对2,977,6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74%;弃权173,8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083,799,3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4%;反对2,977,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弃权176,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2,892,2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3.15%;反对2,977,6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47%;弃权176,0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083,798,3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4%;反对2,978,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弃权176,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2,891,2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3.15%;反对2,978,6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47%;弃权176,0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5,083,766,0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4%;反对2,985,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弃权201,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2,858,9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3.08%;反对2,985,6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48%;弃权201,3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4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关于预测公司2015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17,667,321股)、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630,785,792股)、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61,494,871股)、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02,013,022股)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28,946,141股)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42,89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3.15%;反对2,977,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47%;弃权177,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2,89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3.15%;反对2,977,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47%;弃权177,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公司2015年度投资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4,154,852,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81.68%;反对931,923,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8.32%;弃权177,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2,891,2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3.15%;反对2,977,6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47%;弃权177,0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083,798,3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4%;反对2,978,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弃权176,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2,891,2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3.15%;反对2,978,6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47%;弃权176,0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083,766,0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4%;反对2,977,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6%;弃权209,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2,858,9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3.08%;反对2,977,6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6.47%;弃权209,3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4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曼珍 周旭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