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3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3,73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3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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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
咨询联系人:范步登
咨询电话:0755-23999288
传真电话:0755-2399900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