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路演回放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实施公告
  •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停牌的公告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仁和药业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十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倞菲女士辞去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6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B1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38版:信息披露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实施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停牌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仁和药业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十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倞菲女士辞去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15—030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近期取得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银行回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产生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2013年1月16日披露原告濮阳瑞穗小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公司”)起诉要求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宏发股份)(原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的诉讼案件。

      本公司曾于2013年3月21日披露本公司接到原受理该案件的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因当事人之间诉争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将案件移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公司曾于2014年12月4日披露本公司接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濮中法民三终字第04号,就原告瑞穗公司起诉被告宏发股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宏发股份赔偿原告瑞穗公司借款损失27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2、本案案件受理费40160元,由宏发股份承担36144元,由瑞穗公司承担4016元。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公司曾于2015年6月4日披露公司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豫法民一终字第128号,就原告瑞穗公司起诉被告宏发股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并于2015年6月1日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及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被告宏发股份在收到原告瑞穗公司书面提交的收款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瑞穗公司250万元,瑞穗公司放弃其他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任何争议。如宏发股份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付款,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2、一审受理费40160元,由瑞穗公司承担;二审受理费54091元减半收取为27045.50元,由宏发股份承担17512元,由瑞穗公司承担9533.50元。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银行回单,付款日期2015年6月17日,付款金额250万元整。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款项已支付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